
朗读
苍质监〔2008〕 3号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我局决定于2008年3月中旬开始与温州市特检中心联合举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全国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梯管理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起重机械(行车、码头吊等)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叉车、装卸机、挖掘机等)驾驶员,均应参加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二、已取得上述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但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应及时到温州市特检中心技术培训部换证(换证联系电话:88633033)。否则原证件过期后立即无效,仍在上岗的视为无证操作。
三、希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收到文件后,确定培训人员并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于2008年3月5日前报送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工业园区一路,联系电话:64837719、64837709,联系人:潘小娜、陈传阳),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人员,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单位予以从严处理。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报名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培训 通知
抄送:温州市特种设备监察处,温州市特检中心。县安监局,各乡镇安监所。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