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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农业局文件
苍农〔2008〕6号
各乡镇:
为大力发展冬季粮油和经济作物生产,加强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实现“绿色过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冬种生产的意见》(温政发〔2007〕72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2007年冬种生产的意见》(苍政发〔2007〕197号)文件精神,今年市、县政府对2007年度的冬种生产实行补助和奖励政策。为做好2007年冬种生产情况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大户:承包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冬种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5亩(含5亩)以上的农户。示范方:冬种作物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
二、申报程序
1、各乡镇对本辖区上报的冬种生产大户及示范方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重点核实面积、冬种作物类型的真实性和是否连片种植。要严格做好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种子购买发票的核对存档工作,以备待查。
2、按2007年苍南县冬种生产情况申报表(一)、2007年苍南县冬种生产情况申报表(二)分别进行登记造册。经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局二份。同时形成电子文档(必须为EXCEL格式)发送到县农业局,邮箱地址:浙江农民信箱苍南县农业局农业站赖联赛或liannon@163.com。
3、乡镇人民政府如有制定扶持冬种生产政策的,文件原件在上报申报表时一并上报。
4、申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
三、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附表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2007年冬种生产情况,严格做好监督和审核把关,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县农业局、财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2007年冬种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农户按50%比例抽查,示范片100%核查),重点核对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种子购买发票,一旦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大户、虚报冬种作物的情况立即取补助和奖励资格,单个村抽查的农户中如出现10%以上属于虚报情况的,则取消该村所有农户享受冬种生产补助和奖励资格;单个乡镇如出现10%以上的村属于虚报的,则取消该乡镇享受冬种生产补助和奖励资格,取消乡镇冬种生产先进集体和全年粮食生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上报县政府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07年苍南县冬种生产情况申报表(一)
2、2007年苍南县冬种生产情况申报表(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冬种生产 申报 通知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