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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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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工商发[2008]1号

       

             关于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龙港工商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委)会:
  近期我国周边地区频繁发生禽流感疫情,国内也已发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全省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局决定立即全面加强流通环节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由于我县地处江南水网地带,鸡鸭与水禽混养现象普遍,存在接触感染的生物风险,况且目前农贸市场就地宰杀家禽较为普遍,一旦发生污染极易爆发禽流感。同时我县又是生猪调入大县,猪蓝耳病等动物疾病今年亦有发现,加大了疫病发生的大流通风险。随着春节的到来,动物产品的消费量将迅速增加,一旦发生疫情,会影响动物产品的供给和价格,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
  二、加强监管,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完善市场服务设施,规范活禽宰杀行为。各单位要认真检查辖区市场的活禽经营设施,要求市场举办单位对活禽交易区进行科学的设置和摊位划分,有利于避免交叉感染;活禽的宰杀区要做好物理隔离,宰杀后的毁弃物要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要加强对上市交易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一律不得上市。以责任区监管为基础,加强巡查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禽类交易场所。要加强市场长效监管,要求市场经营户严格执行畜禽及产品的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
  3、积极开展新《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和宣传,做到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到人。积极督促市场举办单位或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休市后及时做好禽类交易区的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日





主送: 龙港工商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委)会。
抄送: 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办公室、市场合同处,县府办。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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