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村(居)干部的关怀,根据苍委发[2007]100号文件《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村(居)干部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苍民(92)40号和苍民[2003]122号文件规定,由原来任职时间5至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调整为60元;任职时间10至1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元调整为80元;任职时间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元调整为100元;累计任职时间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二、上述补助标准从二OO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三、农村老干部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三档调整为四档。请各乡镇认真核查原已领取定补的累计任职时间20年以上的和今年新增对象,有关材料务必于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 南 县 民 政 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