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教办函〔2006〕83号
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建设大检查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
现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建设大检查的通知》(温教办中函〔2006〕145号)转发给你们。
各学区,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市教育局检查内容,努力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迎接市教育局的检查。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义务教育 检查 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温教办中函〔2006〕145号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建设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管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温教中〔2006〕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一次“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化建设”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教育法规、政策和教育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制订情况。
(二)新课程改革实验的推进情况。包括校长与教师对新课程改革的态度和认识;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执行、校本课程的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设等课程开发和管理情况;课堂教学改革以及教师和学生评价改革方面的情况。
(三)教学常规管理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学校及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总结,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试、实验和实习等情况。
(四)教育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学校的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课程门类、课程难度、课时安排、学生课余时间安排以及作业、补课等情况。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是除鹿城、瓯海、龙弯三个区外的其他8个县(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个县(市)随机抽查3—4所中小学。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学校自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查,市教育局组织抽查的形式。
市教育局抽查组主要采取听取县(市)教育局及被抽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汇报,查阅教育教学管理相关材料,听课,随机抽查教师备课本、学生作业本,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方法。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向县(市)教育局进行反馈。
四、检查人员、时间
市教育局检查时间定为2006年12月26日~29日,每县(市)安排两天。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乐清、永嘉组:组长:虞文钱
组员:候定伟、孙有福、黄紫微
苍南、泰顺组:组长:朱朝国
组员:袁立新、陈素平、林友谊
平阳、洞头组:组长:麻晓春
组员:赵桂芳、张匡宇、刘玉东
瑞安、文成组:组长:李永钦
组员:杨昌奎、沈雨、徐乃赛
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各中小学做好自查和复查工作,从教育规范管理入手,从教学常规管理入手,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六年十
主题词:义务教育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