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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中小学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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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

《苍南县中小学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党支部(党总支):

现将《苍南县中小学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党组织  工作规定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党工委,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4印发

苍南县中小学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学校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学校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教育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进学校党的建设。

第三条  学校党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管理,履行监督职责,支持校长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领导,保证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学校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础知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督促检查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内部机构设置、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分配方案、人事安排等涉及本单位的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履行职责,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支持和引导教代会代表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六、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支持他们围绕党和学校的中心任务,根据各自的章程和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教育教学第一线、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

第三章  学校党支部(党总支)、书记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总支委会,下同)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研究安排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二、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并检查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决议、制度执行的情况,按要求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抓好领导班子的政治学习,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干部监督,增进干部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

四、认真抓好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了解、分析和掌握党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精心组织“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员教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紧密配合和支持校长的工作,切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协调党政工团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章  学校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第六条  对行政业务工作进行保证监督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在学校的重要体现,学校党组织应以积极的态度,把保证监督贯穿于学校行政工作的全过程。

第七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监督学校和校长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

二、维护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正当权益和民主权利,监督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三、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的正确决策顺利实施和学校规划、工作计划的实现,保证上级指示得以贯彻执行。

四、保证党、政、工、团关系协调,团结协作,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八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坚持学校党组织对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制度。学校支委会听取并讨论审议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初步意见的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校长决策时参考。

二、坚持书记出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书记出席校长办公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党政领导互相通报工作制度。书记、校长要经常互通工作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四、建立支委(总支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五、坚持定期召开教代会制度。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重大问题,规范校长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在保证监督中的责任

一、党组织由于保证监督不力,使学校发生严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问题,党组织负责人要负重要责任。

二、校长决策前向党组织作了通报,并征得党组织同意而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发生严重失误,党组织负责人也要承担责任。

三、校长决策有明显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学校党组织应及时建议校长暂缓或终止执行,如果校长不采纳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学校党组织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党组织。否则,同时要追究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校的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发生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党组织负责人要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五章  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

第十条  议事范围凡涉及学校管理和发展的带有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必须经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决策或审议。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研究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决策。

三、听取审议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老干部工作汇报。

四、研究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总结、内部行政机构设置、人事安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并监督落实。

五、审议学校行政中层干部任免等重要人事安排。

六、研究其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程度高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范围所列出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策或审议,议事前充分准备,不搞临时动议;议事中,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议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教职工意见;议事中,充分尊重、认真对待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防止决策偏差。

三、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对已形成的决议要坚持执行,决议的修改、补充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能随意表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增强党性观念,维护班子团结。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议事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但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议事。党组织以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的形式议事,审议结果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校长反馈。党组织的议事会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  对学校党组织的工作情况,上级党组织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次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每两年表彰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对工作被动或出现问题的,依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教育局党委所属各学校、学区支部,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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