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温教办师函〔2006〕1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习考试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县教育局机关(含教研室、仪器站及各学区)全体工作人员;
2、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包括所有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特殊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员工和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1、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于
2、
3、
4、
此次两法学习考试意义重大,各有关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严肃学习考试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考试的人员要进行补课和补考。对参加学习和考试合格的教师,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登记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分9分。
二○○六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