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企业: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自1995年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实施,工伤保险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要求,特别是目前全县仍有少数企业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参保认识不高,迟迟不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导致劳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工伤保险是《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的带有强制性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既是分担用人单位劳动伤害风险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从讲政治、依法律、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2、依法实施,限期参保。我县境内各类企业,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均应在2004年8月底前为其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其中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行业,特别是印刷、软包装、塑编、家具制造、制革、电镀、棉纺、开矿等行业中的企业应在2004年8月10日前为其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在各辖区的管理所办理。
3、加强管理,防治结合。各企业单位平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要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和要求,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凡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一旦有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发生,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凡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关待遇。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在各辖区的管理所地址、联系电话。
灵溪管理所:灵溪镇江湾路社保大楼一楼 64781657
龙港管理所:龙港镇龙港大道中国银行五楼 64254933
钱库管理所:钱库镇振兴西街1-19号二楼 64479344
金乡管理所:金乡镇东门东站农行旁 64577313
矾山管理所:矾山镇新华街131号(三角亭)64653405
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