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08〕11号
关于下达2008年度县级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2008年度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将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经费
执行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检验所需费用已经纳入县财政预算,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二、抽样与检验
(一)为避免重复抽查,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检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应终止对该企业的抽检;县级监督抽查若与省、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相冲突的,应中止执行县级监督抽查计划。
(二)抽样时,应至少有两名抽样人员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或本文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抽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求对该企业的相关质量信息进行调查,并认真《浙江省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
(三)在抽样过程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抽样人员应停止抽样,并及时报告局稽查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四)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省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要求开展全项目检验。检验机构发现没有全项目检验能力的,应自动中止计划的执行,并报告计划下达部门。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抽样人员应进行说服教育,说服教育无效的,要及时通知县局稽查部门,由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承检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受检企业寄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将包括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检验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和检验结果数据等监督抽查结果材料报送局计划下达部门。
(三)检验机构和稽查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要求企业接受其他有偿服务。要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有关计划信息,更不得向受检企业通风报信。对违反规定的,受检企业可以向我局检举,举报电话:0577-64837832。
附件:2008年度苍南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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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质量监督 抽查计划 通知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2008年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产 品 名 称 | 抽样时间 | 抽样批次(批) | 检测费 (元/批) | 总计 (元) | 备注 |
1 | 成品油(柴油、汽油) | 4月 | 20 | 1200 | 24000 | 三中队8,一中队6二中队6 |
2 | 再生气流纺棉纱 | 5月 | 140 | 1000 | 140000 | 三中队100(批),一中队30(批), 二中队10(批) |
3 | 油墨、胶水、涂料 | 5月 | 10 | 2000 | 20000 | 三中队3,一中队3,二中队4 |
4 | 液化气 | 6月 | 5 | 1000 | 5000 | 三中队2,一中队2,二中队1 |
5 | 复合塑料编织袋 | 6月 | 20 | 1000 | 20000 | 一中队15,二中队5 |
6 | 低压电器 | 7月 | 7 | 3000 | 21000 | 一中队7 |
7 | 扁铁、角钢、钢筋 | 7月 | 15 | 1140 | 17100 | 三中队5,一中队5,二中队5 |
8 | 针织内衣 | 8月 | 20 | 1000 | 20000 | 一中队20 |
9 | 棉印染布 | 8月 | 14 | 1500 | 21000 | 一中队6,三中队8 |
10 | 豆制品 | 9月 | 12 | 1000 | 12000 | 三中队4一中队4,二中队4 |
11 | 再生气流纺棉纱 | 9月 | 120 | 1000 | 120000 | 三中队70一中队40,二中队10 |
12 | 皮鞋 | 10月 | 50 | 1500 | 75000 | 一中队50 |
总 计 | 433 | 495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