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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农办〔2008〕10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县“百十工程”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意见》(浙委办〔2008〕18号)精神和省农办等七部门下发的《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浙农办〔2008〕10号)要求,县农办、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8年度“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 |
苍 南 县 规 划 建 设 局 苍 南 县 农 业 局
苍 南 县 卫 生 局 苍 南 县 交 通 局
苍 南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
2008年度“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村庄整治建设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村庄整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面开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建设,至2012年,力争使全县绝大部分村庄环境得到基本整治”要求,2008年以实施“两类百村”为载体,即着手整治行政村85个(其中确保通过省里验收65个,市里验收20个),着手整治15个“脏、乱、差”村,2个市级示范村,同时提升6个已整治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整治建设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口和首要任务,打一场“环境卫生革命”攻坚战,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整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2008年我县的村庄整治建设将重点扶持“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等四个方面的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提高10个百分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覆盖率提高7.5个百分点;卫生厕所农户覆盖率提高4.4个百分点。
二、开展整治建设村庄的确定
2008年实施的“百十工程”从“两类百村”着手,推动全县面上的环境整治。根据省农办研究确定的全省2008年度待整治村建设计划和已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及市农办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生态源头地区、主要流域、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以及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流行地区优先;鼓励整乡整镇连片推进;村级班子战斗力强和村民积极性高等条件,排出了具体村庄名单。
三、整治建设项目的标准
实施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的村,在按照《苍南县村庄整治实施标准》的基础上,要求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一)村内主干道硬化
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农村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以及乡村特点,因村、因路制宜地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村主干道要硬化。村内主干道宽度一般为3.5米,路面类型可以是水泥、沥青、块石等,厚度:水泥路面一般为16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一般为5厘米以上。每村至少建设1.5公里村内主干道。
(二)农村垃圾收集处理
全面清除陈年垃圾,村庄垃圾收集处理要覆盖到全体村民。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自然村落布局和村庄人口分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分拣或转运等设施。要采取“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方式加以推进,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山区、半山区的村庄要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联村处理”的要求开展农村垃圾处理。远离县城的平原,要以一个或几个乡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县城郊区的村庄,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开展垃圾处理工作。普遍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定责定薪、联合考核”的长效保洁机制。
要求各村按每10—15户配置一个垃圾箱;垃圾集中房按照村庄建设规划、村庄人口分布和自然村落布局合理配置,一般一个自然村配一座;一般每村配置三轮车、手推车等垃圾清运工具2—3辆。卫生保洁员人数视村域大小、人口多少等具体情况确定,做到人员、制度、职责、经费四落实。
(三)农村卫生改厕
农户卫生厕所要覆盖全村80%以上的农户(其中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流行区和6个提升村要达到90%以上)。同时,按农户居住特别是无卫生厕所农户和外来人口居住分布情况,每个村至少建1个无害化卫生公厕。要充分考虑粪便污水、生活污水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收集系统的接口问题。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地形地貌,提倡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的模式,以保护农村水体和环境卫生。
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执行。一般户厕主要采用三格式化粪池进行建设与改造。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提倡沼气池方式改厕。农村卫生公厕应按三类或三类以上公厕标准建造,建设标准参照国家《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执行,排放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村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整治的村庄要努力普遍建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临近的村庄,要按照城乡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加快截污管网的建设。经济发达、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建设村域统一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的村庄,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治理生活污水。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50%以上(其中6个提升村要达到60%以上),户数少于340户的村,受益农户至少要在170户以上(其中6个提升村要达到200户以上)。
1、纳管处理。结合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已建及近期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统筹敷设城镇周边村庄污水处理管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县(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2、集中处理。因村制宜地选择厌氧生物处理技术、兼氧过滤处理技术、微动力处理技术和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等。敷设收集管网,建设村内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单个污水处理设施受益农户在50户以上。
3、分散处理。按是否有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要求,分为利用型和净化型两类。利用型:有畜禽养殖的户,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按每户池容8-10立方米标准建设沼气池,产生沼气用于农民生活用能,沼液、沼渣用作有机肥。净化型:一般采用无动力、地埋式厌氧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按户均用水量0.4-0.5立方米/日,工艺总停留时间3天计算,生活污水处理池建设规模为1.2-1.5立方米/户。
根据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使用去向,分别执行相应的处理标准。纳管处理后,出水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以上标准。用于农业灌溉的,要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排入水体的,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以上标准;用于河道景观用水的,要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五)村内池塘水沟治理
按照“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本着生态、节俭的原则,全面整治村内池塘和水沟,做好池塘水沟清淤,清除村内池塘水沟水面有害漂浮物,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总结推广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技术,加强池塘水沟的长效保洁管理,保持水体的自我净化能力。
(六)农村“路灯亮化”建设
要在农户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村点,本着“必要、节约、节能、实用”的原则,结合平安村庄的建设,因地制宜的搞好路灯建设,鼓励采取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路灯,创造农民出行和居住的安全环境。
(七)提高农村住房抗灾避灾能力
按照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相关要求,充分运用农房抗灾能力普查成果,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建设农村避灾场所。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和技术指导,提高建房水平。
(八)深入开展“赤膊房”整治
要加大对农村“赤膊房”的整治力度,把“赤膊屋”整治列为村庄整治的重中之重,采取 “示范引导、点上突破、面上推进”的办法,形成 “源头抓控制、面上抓整容、统筹抓靓化”的工作机制,完成“赤膊房”立面墙体的粉刷。
(九)提高村庄绿化水平
大力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通过拆旧建绿、见缝插绿等,扩大村庄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档次。有条件的地方,把发展经济林果、庭院经济与村庄绿化结合起来,达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富民美村的效果。
四、以奖代补资金的安排
县财政对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考虑到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际情况,由县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08年村庄整治建设项目以奖代补标准。
1、对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行政村,县财政给予每村补助3万元。
2、对列入计划的示范村,实施建设并通过市里验收的,县财政给予每村补助20万元。
3、对列入计划的“脏、乱、差”整治村,实施建设并经验收达到县里制定的合格标准的,县财政给予每村补助6万元。
4、对列入省待整治村建设年度计划的行政村的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县财政给予每村配套补助6万元。
5、对少数民族待整治村或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或列入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行政村,县财政给予每村增补2万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增补。
6、对列入省已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县财政给予每村配套补助4万元。
7、对市级待整治村,县财政给予每村启动资金3万元。
8、对连片整治和重点村建设的资金安排,将在上级和本级奖励资金中给予重点倾斜。
除省、市、县财政补助以外,各乡镇必须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好村庄整治项目建设资金,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增加对村庄整治项目的投入,并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努力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受益面。
五、组织管理体制
村庄整治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主体为行政村。县里与各(乡)镇签订村庄整治建设责任书。有关部门负责村庄整治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交通等部门负责指导村内道路项目实施;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内垃圾处理项目实施;建设、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指导卫生改厕、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由县农办牵头,会同财政、建设、农业、卫生、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制定村庄整治建设的考核验收办法,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考核验收工作。
附:浙江省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奖代补资金的安排
附:
浙江省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
建设实施方案以奖代补资金的安排
省财政对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由省财政会同省农办、建设、农业、卫生、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上的差距,省里对一、二、三类县的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实行有差别的以奖代补标准。
对列入待整治村建设年度计划行政村(3000个村)的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省里一般对一类县每村补助14万元;对二类县每村补助11万元;对三类县每村补助7万元。
对列入已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行政村(1000个)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省里一般对一、二、三类县每村的以奖代补按6万元、5万元、4万元的标准执行。
一类县分别是:淳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武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缙云县、松阳县、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庆元县、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安吉县、金东区、婺城区、兰溪市等35个县(市、区);
二类县分别是:建德市、桐庐县、临安市、浦江县、临海市、长兴县、嵊州市、富阳市、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德清县、上虞市、新昌县、诸暨市、永康市、东阳市、玉环县等20个县(市);
其他为三类县(不含宁波)。
省里根据各地列入全省2008年度待整治村建设计划和已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村庄数量及考核情况将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到各市、县(市、区)。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启动建设时,省先安排40%的以奖代补资金,待考核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其余的以奖代补资金。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60%的剩余补助资金,并扣减下一年度的补助资金。
省里将以奖代补资金按上述标准分配到各市、县(市、区)以后,各地要将资金具体落实到有关村的“垃圾处理、卫生改厕、道路硬化、污水处理”等四个村庄整治建设项目。
主题词:新农村建设 百十工程 项目 方案 通知 |
抄送: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环境保护局。 |
中共苍南县委(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印发 |
(共印5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