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平安校园”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7年1月11日至12日
二、检查内容:
贯彻《苍南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苍教学〔2005〕43号)文件精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情况。
要求各有关学校要对照苍教学〔2005〕43号文件,写出自查书面报告,填写《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自查表》苍教学〔2005〕43号文件附件1,打好“平安校园”自评分。学校自查报告、自查表、自评分由各检查组考核验收后带交县教育局学生科。
三、检查方法:
1、听取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汇报;
2、查阅“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台帐;
3、召开师生座谈会,查看校园环境。
四、检查人员及分组:
组别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5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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