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校级
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加强我县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全面、真实地了解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苍南县教育局关于推行校长任期制的意见》(苍教人〔2004〕76号)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教发〔2007〕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直属学校(含金乡职技校、龙港二职)2007年5月28~6月5日;乡镇中小学(含县小、民族中学)2007年6月14日~2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全县乡镇辅导学校(公办)以上正、副校长,经县教育局备案的正、副书记。民办学校校长由学校董事会考核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
考核主要内容为校级领导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和学校规范化管理情况以及校长任期内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取得的成绩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基本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左右(副校长要占一定的比例),考核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精通业务,管理有方,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威信高;勤奋工作,任期内能出色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成效显著。(民主测评优秀票数不足1/2者,或学校规范化管理考核达不到良好等级的,副校长所分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考核达不到良好等级的,原则上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称职: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群众观念;熟悉业务,管理规范;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任期内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基本称职: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一般的职业道德;尚能倾听群众意见,不发生大的失误;基本完成学校任期内目标工作任务。(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30%以上,学校规范化管理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副校长所分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可定为基本称职;任期内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定为基本称职。)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差,工作推诿、拖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称职:
1、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工作严重失职或因责任事故,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工作作风漂浮,民主意识不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40%以上或不称职票数达30%以上的;
4、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指令,严重损害教育形象或在教育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
5、经查实,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搞打击报复的;
6、其它不称职行为的。
(五)学校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学校规范化管理考核等级确定方法是:根据苍教发〔2007〕23号文件精神,三级指标中若有一项达不到,则这条指标为基本达标,若1/3以上(不含1/3)项达不到,则这条指标为不达标。达标计5分,基本达标计3分,不达标计1分,合计总分。根据考核总分将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分优秀(10%)、良好(25%)、合格(45%)、基本合格(15%)、不合格(5%)五等。副校长按所分管项目的得分按满分比例折算后进行比较,确定等级。各学校要明确每项指标的分管领导。
(六)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1、病假或事假(含非主管单位公派外出学习)超过半年,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2、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需纪律处分的,暂不参加考核,待处理后按有关规定确定等次。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干部考核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综合运用各种考核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对领导干部个人做出全面、准确地评价。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五个结合”:即考核谈话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实地考核相结合;面上了解与专项调查相结合;工作情况与生活、社交情况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考核前,考核组要提前通知,被考核对象要就任期以来学习、工作、思想作风、廉洁自律以及任期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和学校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撰写并上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般约3000字)。
考核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考核预告。各考核组考核前要负责张贴考核预告,对考核有关办法、要求事先进行公示。
(二)个人自评。考核对象要对2004年任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和任期内完成工作目标及学校规范化管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具体可对照苍南县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要点和学校规范化管理考核文件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地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力戒空话、套话,着重突出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等。
(三)述职和测评。考核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听取考核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对象包括校长助理和直属学校中层干部)。
(四)个别座谈。考核组在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谈话,广泛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和当地群众及乡镇政府(办事处)有关领导的意见(由局领导带队与考核组成员一起,以学区为单位分别到各乡镇听取意见)。
(五)查看台帐及校园。查阅学校规范化管理台帐及学校工作记录、会议记录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台帐等,并实地查看学校校园,了解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成效。
(六)评定等次。考核组根据各项考核结果,同学校内校级领导干部之间,同乡镇学校之间,不同学校正校长之间、副校长之间,同层次学校(农村学校、城镇学校、示范学校或初中、小学)之间进行全面比较衡量,综合分析,集体讨论后,初步提出考核等次,撰写考核意见,报局党委审核批准。
(七)反馈归档。县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教育局申请复核,教育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做出复核意见,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反馈。考核工作结束,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区、学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做到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集中力量和时间,切实做好我县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各考核对象要认真准备,先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好2006年度考核表,整理好任职以来的工作台帐(对照学校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将反映任期内成绩的,如学校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活动、工作绩效等原始材料归类整理)以便考核组查阅。
(二)坚持客观公正。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深入细致,发扬民主,做到客观、公正,防止考核失真、失实。各考核对象要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严格按考核程序,防止随意性和走过场现象。参与测评的教职员工,要本着对事业、对单位、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将自己真实的意愿反馈给考核组。
(三)严肃组织纪律。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不论在考核中还是考核后,均不得泄露考核干部和讨论干部的有关情况,更不得泄露谈话对象的谈话内容。考核中如出现违反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现象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考核期间生活一切从简,坚持吃工作餐。
(四)做好归档工作。各考核组要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一填报工作,考核结果放入干部本人档案。
附件1:苍南县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要点
附件2:苍南县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干部考核 校级领导 通知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
苍南县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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