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07学年省、市地方课程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通用地方课程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06〕3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温州地方专题课程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温教办研函〔2006〕40号)文件精神,省、市地方教材是中小学新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修课程,其课程教学内容已被列入高考、中考命题范围。省教育厅并在下发的关于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等普通高中课改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浙教基〔2006〕135号)中规定了“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地方课程3个学分,共计54学时,其中通用部分为2个学分,36学时”。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7学年省、市地方教材的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地方课程教材,列入省教育厅的教材征订目录,并列入教学计划,教材费纳入“一费制”收费项目,在中小学的课本费中列支。各校要认真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每周一课时,列入功课表。高中阶段学生要确保省通用地方课程教材人手一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确保省通用地方课程教材、市地方专题课程教材两个版本的教材每学期人手各一册。省地方教材课本于2007年秋季开学时发给学生,市地方教材课本于2008年春季开学时发给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007年下半年先开设省地方教材的课程,在2008年上半年再开设市地方教材的课程。我局将择时对课程开设情况和教材征订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到一次性征订省、市地方教材,书款可分两次缴交,即于2007年秋季开学初先缴交省地方教材书款,再于2008年春季开学初缴交市地方教材书款。高中阶段学校于2007年秋季开学初一次性缴交省地方教材书款。
三、各地各校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省、市地方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准确上报订书数量,保证课前及时将课本发到学生手里,以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2007年6月10日前,各学区要汇总好本辖区中小学的订书数据,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各有关直属学校于截止日期前直接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2007年秋季中小学通用地方课程教材《人·自然·社会》征订单;
附件2:2007学年《温州地方专题课程教科书》及教师参考用书征订单。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课程 教材 使用 通知
附件1:
浙江省2007年秋季中小学通用地方课程教材
《人·自然·社会》征订单
浙江现代教育报刊发行有限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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