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同意创建凤池乡中心幼儿园的批复
凤池乡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由凤池乡芳芳幼儿园创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报告》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由现在的凤池乡芳芳幼儿园来创建苍南县凤池乡中心幼儿园,并予以更名。希望严格按照“温州市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的要求,落实好中心幼儿园工程设计、资金到位、安全施工、质量监控、师资配备等工作。新园舍建成后,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凤池乡中心幼儿园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要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档次,为凤池乡的学前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凤池乡中心幼儿园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