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教办基〔2007〕4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我省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全面建立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并实现信息化管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软件配备和培训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配备和技术支持
为对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将其与高考电子档案相衔接,我厅委托原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单位----浙江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系统软件的开发、培训、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软件开发维护等所需费用严格按经专家审核的成本收取(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包括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登记,学分登记、认定和审核,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情况等)的应用。
三、培训时间
全省分3期进行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559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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