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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歌创作评比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县一级以上幼儿园:
校歌是学校文化形象的缩影。为了提升学校形象的文化品位,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歌创作评比、联唱及班歌改编等系列活动,活动由县教育局学校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歌创作活动
1、校歌是学校文化建设内容之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因校制宜开展校歌创作活动,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校歌在营造学校文化氛围、提高团队凝聚力方面的作用,将校歌创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力量投入校歌创作。
2、校歌应能反映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歌词要简洁、形象、清新、不落俗套;乐曲情绪要活泼,符合本校学生年龄特点,旋律要流畅,富有歌唱性,主题音乐要相对突出。
3、校歌创作要充分挖掘本校文学、音乐方面的人才资源,提倡发动广大师生参与创作,然后根据词、曲整体质量评选优秀校歌,并予以表彰。切忌以高薪聘请专家创作。
4、村完小和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可以选择现有歌曲对歌词进行改编后作为校歌,参评时需注明“改编”,并附原词曲。
二、校歌评比
1、县教育局将于9月底组织校歌(如未经校代会通过,是代校歌)评选活动。参评校歌需印制歌谱5份,详细注明词、曲作者姓名及身份。同时挑选声乐基础较好的学生30-40人演唱、录音(用钢琴伴奏,用录音机或MP3录制),制作成CD片或磁带,连同歌谱报送教育局教研室艺术组。校歌送评截止时间:9月20日,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64718969,教育网:617778。
2、县教育局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校歌评选组,对参评校歌进行审核、评比。获奖校歌的词、曲奖次均相当于同等次县级教科研论文奖。
三、校歌大联唱
县教育局将在下半年适时举办校歌大联唱比赛。比赛形式、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班歌创作、评比和联唱活动
县教育局提倡各校在组织校歌创作、评比活动的同时,同步举行班歌创作、评比,并以学校为单位,举行班歌联唱活动。班歌可由本班师生原创或对现有歌曲进行改编,切忌耗费财力聘请专家创编。各级各类学校要创造条件支持本校师生参与班歌创作改编。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校歌创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