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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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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6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县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6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20061231日前在职在编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含行政人员),包括学区工作人员、民办学校中人事关系在我县的公办教师及91瑞师、平师自费生和8789退离休教师子女。

1、学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已到退休年龄,还未办理手续的)不参加考核,不计入考核总人数;

2、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按县教育局毕业生试用期考核文件要求做好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转正定级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总人数;

各校自聘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由各校自行处理。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效。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觉悟、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文化知识水平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量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绩效,学生习惯和能力的培养,教科研及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果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教情况。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1、考核等次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职等次的基本标准是: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教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不称职等次基本标准是: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优职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含县教育局考核的校级领导及支教人员)。2006学年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学校(单位)等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5%。总优职人数务必按去尾法取整数(支教教师被评为优职的,派出学校优职人数尾数可进一位取整数)。

3、优职人员名额应在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中合理确定,各条线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层次都要占一定的比例。各单位在考核前要按照单位目前的在编人数,落实应参加考核对象,防止遗漏,并根据本单位人员总数,确定优职的最高限额。

四、考核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正副校长、书记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县教育局通知所在学区、学校。

2、民办学校校长由各校董事会组织考核。

3、学校中层干部、教师和职员由各学校组织考核(具体由各学校安排)。

4、支教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县教育局通知派出学校。

5、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以上各类人员考核结果均由学校统一造册逐级上报县教育局。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对象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相关年度考核表;

2、年级组(或教研组、科室)评议,打出量化考核分数;

3、召开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测评;

4、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本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在全面分析被考核人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

5、学校行政领导集体商议后确定终评等次;

6、汇总整理各类考核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六、有关政策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职等次。

⑴本学年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

⑵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⑶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

⑷教育方法不当造成一定影响的;

⑸非组织原因不满工作量的;

⑹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

⑺素质提升工程统考不合格的;

⑻全年旷工一天以上的;

⑼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方面有一项较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及原因,不确定考核等次。

⑴全年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

⑵本学年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⑶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考核中难以确定考核等次人员,可先予以告诫,告诫期满(6个月)后有明显改正的,可定为合格等次,无明显改正的可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

⑷凡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的人员,可先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待组织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⑸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满不到1年和开除党籍后未满2年的人员;

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管制、拘役或劳动教养期满重新安排工作,未满6个月的人员。

3、下列考核对象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

⑴未经批准擅自脱离教育岗位经商、办企业者或违背学校规定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⑵违背上级或学校规定,私自在校外兼课,并严重影响正常教育工作的;

⑶向家长、学生索要钱物,或进行有偿家教,在师生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⑷违反中小学收费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⑸歧视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或本人认识态度不好的;

⑹参加赌博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⑺在师生中传教、传播封建迷信思想造成不良影响的;

⑻违反规定,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及其它商品造成不良影响,或认识态度不好的;

⑼连续两学年年度考核受告诫暂缓确定等次的;

⑽本学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⑾本学年内旷工、旷课连续10天,或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者;

⑿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⒀连续三年考核综合得分在本单位人员处于末几位的;

⒁因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⒂无故不参加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统考者;

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

七、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与学校评先、奖励、表彰、职评、骨干教师评选等工作密切挂钩。

2、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时按有关规定有晋升、续聘的资格。

3、当年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影响工资的正常升档和考核年限,予以批评教育,并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八、考核要求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坚持组织评与群众、学生测评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与各校实际相结合。考核结果必须张榜公布,以切实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组织领导:教职员工学年度考核关系到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必须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组成员名单必须向全体教职员工张榜公布,并分别报学区、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考核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提名,经全体教职员工大会通过的方法产生。

3、完善办法: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要加强平时考核和各单项考核,并做好记载,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和确定等次的主要依据,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教学业务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时间安排:教职工考核工作要在7月上旬完成,各学区、学校将个人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于7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年度考核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呈报表、汇总表等在苍南教育网上下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年度考核  教职工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社保局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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