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全日制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为苍南经济社会全面跨越提供持续的人才支撑,现就2007年全日制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全县3至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94%;
2.小学招收新生1.28万人;
3.初中招收新生2.4万人,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各乡镇招生数见附件1);
4.普通高中招收新生9304人,其中公办学校招生5498人(含择校生1270人),民办学校招生3806人(含公费生970人),全县初中毕业生升普高比例达50%(各校招生数见附件2);
5.职教类(含综合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高师、中专、中技等)招生8361人,初中毕业生升职教类比例为45%(各校招生数见附件2);
6.聋哑学校招生28人,3个班(其中培智班1个)。
二、招生办法
(一)初中招生
根据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用考试的办法选拔新生,更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小学对毕业生进行的学力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检测成绩不得与初中入学挂钩。
各乡镇政府要积极营造义务教育氛围,依照小学毕业生名册和义务教育对象名册发放《依法入学通知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应届小学毕业生都能依法、按时升入初中。对尚未授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身体状况适应学校学习的适龄少年儿童,要依法动员其到校学习。
(二)高中招生
1.报名
⑴报考条件:
2007年4月1日前户籍在苍南、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往届学生;
苍南中学和其它省级重点中学面向全县招生的班级(含仁英高中)只招收初中读三年(没有留级的)应届毕业生;
在本县就读初中的外县户籍学生申请报考我县一般普高择校生和职高(含综合高中)的。
高中段招生文化考试一律不办理县外借考。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高中在校生或读过高中、办理过高中注册手续者;
初中重读生、旁听生、冒名顶替者。
(3)报名时间和地点:
在本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于3月12至14日在就读学校报名。
在县内就读的往届毕业生和在县外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于4月6日至7日到户口所在学区所在地的初中(有两所以上初中的则在第一初中,金乡学区在金乡镇二中)报名。
(4)报考类别
第一类为重点高中兼普高(简称“重点高”)。列入今年重点高中招生的是苍南中学和龙港高中、龙港二高、金乡高中、钱库高中、宜山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的面向全县班;
第二类包括五年制高职、师范类、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简称“普职高”)。
2.考试
初中学业文化考试于6月12日至13日参加温州市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社会、自然、英语等五科,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考试、英语口语考查由县教育局另行组织,补考由学校组织。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和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评价应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构成,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3.录取
(1)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类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定为学业考试后、成绩公布前。报考重点高中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填报第一大类别。第一批录取的学校,每人只填报一个志愿;第二、三批录取的学校,每人每批可填报二个志愿;无志愿的不予录取。
职业高中类(包括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直接到职业高中类的学校报名。
(2)录取批次
第一批:第一类的苍南中学和第二类的五年制高职;
第二批:第一类的龙港高中、钱库高中、龙港二高、金乡高中、宜山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面向全县班和仁英高中及少数民族高中班;
第三批:师范类和普高、综合高中、职业中专(职高)公费生;
第四批:一般普高择校生、综合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普通中专、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
(3)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类(含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大专)的招生,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由县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志愿及各学校的施教区,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合计分(语、数、英三科合计分又相同的,则按语文、数学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高公费生先取定向,后取统划。
往届生报考一般普高的提高40分录取,无正当理由转学或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及违反留级规定的考生视同往届生。
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减去10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若第一志愿为无效志愿的,则以第二志愿参与录取,已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其它学校公费生一律不再录取。
(4)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省一级重点高中(含择校生)录取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英语口语交际成绩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二、三级重点高中面向全县招生的班级公费生录取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1A3P以上(含1A3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英语口语交际成绩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它普通高中公费生与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大专录取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英语口语交际成绩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大专具体录取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录取前置条件参照公费生录取要求,由各校根据县中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择校(自费)生招生计划数,在公费生录取结束后自行录取。
(5)普高定向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录取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一至初三连续三年在推荐学校就读;户口在推荐学校施教区所在区域。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3P1E以上(含3P1E),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D等以上(含D等),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学校择优录取。
(7)政策照顾录取规定
第一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予以照顾录取
烈士子女下降20分;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下降10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重点高下降8分,报考其它学校下降42分(不含择校生);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其女儿报考重点高下降4分,报考其它学校下降13分(不含择校生)。
第二,下列考生可在普高(不含重点)、职高类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子女下降20分;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下降10分;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下降5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4.入学
⑴高中初划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向招生学校预报名和递送初中就学档案(在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由各初中学校统一递送),8月20日前各上线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报名注册,以便于及时把握学生流向和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强化纪律训练。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同意后,给予办理有关手续,无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⑵各招生学校一律凭县教育局制发的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中考准考证、户口册报名注册,建立学籍。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抓好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工作,提高办学效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学校报考、就学(户口所在地指2007年6月30日前户口所在),报考高中的学生在毕业学校或户口所在地学区的初中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高中的录取(户口所在地指2007年4月1日前户口所在地)。
(二)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要求,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全部入学。各乡镇、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幼儿园不得招收超龄儿童入园。
(三)坚持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依法行政,务必使所有的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初中,提高初中阶段入学率。
(四)加大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取代以往的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苍南中学提前招收部分保送生,并不再招收定向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要拿出45%的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到学校施教区范围的各初中。
(五)促进高中段普、职教协调健康发展。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规定,设立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职教发展开绿灯;鼓励各职业高中依据市场需要,设置专业,发展特色专业,拓宽毕业生升学、就业门路,进一步为经济建设服务。
(六)为创建教育强县,加快高中段发展步伐,全县各初级中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动员鼓励更多初中毕业生进入我县高中段学习。
(七)普高择校生和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不设施教区,均可面向全县招生;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和职业中专(职高)公费生志愿不得兼报,分类录取。
(八)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提高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县教育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招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坚决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和各乡镇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经验教训,加强中小学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早做好中小学招生和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7年各乡镇初中招生计划表
2.2007年普(职)高招生计划表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
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1
苍南县2007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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