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先进集体

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我县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进教育强县建设,根据省市有关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精神,决定评选推荐2007年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一)浙江省优秀教师4名,并择优推荐12名参加市教育局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师德楷模等联评。

(二)温州市优秀班主任10名,优秀教师2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1名。

(三)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7个,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11名,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4名。

(四)浙江省第二十届“春蚕奖”9名,浙江省第十八届“绿叶奖”1名,温州市园丁奖12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2名,先进集体2名。

(五)苍南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幼儿教育先进个人共402名,苍南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7个。相应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师德楷模

浙江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评选条件是: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凡推荐人选为19701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我省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爱岗敬业,勤于钻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2.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必须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在育人方面有十分典型的事迹。

3.德育课教师评选对象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德育课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结合课程教学渗透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市、县优秀班主任

1.具备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

4.带班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5.违反温州市教育局有关“减负”和严禁有偿带生辅导、带寄宿生等工作规定的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三)市、县优秀教师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在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不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行政干部)。

2.为人师表,全面地关心和爱护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艺术。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四)市、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1.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强。

2.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3.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作出显著实绩。

(五)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全市已经获得县级及以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学校、德育规范学校、德育特色学校或文明学校称号的中小学。评选条件为:

1.积极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文件要求,能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思想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

2.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有举措,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3.创造性地建设德育环境与氛围,科学地从事德育管理,努力以德育科研推进本单位课程教育改革,通过学科渗透、德育课程改革、校园文化熏陶、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等各种途径,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成绩显著,效果明显;

4.加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德育网络构建,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六)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现任校长、德育分管校长、政教(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评选条件为:

1.具有教师资格,从事现职2年以上或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

2.在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重要文件方面,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积极改革,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德育工作有思路、有计划,所负责的集体凝聚力强,活动丰富,作风务实,师生满意;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县级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或课题)。

5.长期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或曾获得德育工作方面荣誉称号的对象,应优先考虑。

(七)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对象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师,初中思想政治(含社会课)教师,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教师,中小学地方课程教师。评选条件为:

1.具有教师资格,从事现职三年以上(含三年);

2.爱生敬业,深刻理解《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重要文件精神,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3.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积极改革,熟悉本学科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德育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县级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5.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曾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中获奖。

(八)省第二十届“春蚕奖”、第十八届“绿叶奖”与市“园丁奖”、“尊师重教”先进集体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在建设教育强省、教育强市,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十五年教育、创建教育强镇(乡)扎实工作,并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以上第123条为省“春蚕奖”、市“园丁奖”评选条件;145条为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省“春蚕奖”、市“园丁奖”参评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及特殊学校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2002年以来已获得过省“春蚕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省“春蚕奖”评选;2002年以来已获市“园丁奖”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再列为市“园丁奖”评选对象;山区、农村学校教师推荐比例必须保证在85%以上,“139乡镇学校”教师要占一定比例,校级领导控制在10%以内。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个人推荐对象为副县级及以下党政领导或社会人士。

(九)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各项检查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县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评选推荐办法

1、省市级各类先进推荐评选办法:乡镇中小学省、市级各类先进由学区按县教育局分配的名额逐级推荐联评后确定;直属学校每校各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一名(注明推荐类别),由县教育局联评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直属学校德育先进集体、个人由县教育局学生科推荐;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每学区推荐一名候选人,由县教育局在学区、直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中联评确定。

2、县级各类先进推荐评选办法:①先进集体:由县教育局结合学校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情况进行联评,县直属中小学(含电大苍南分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成教中心、南宋武校、飞林武校)联评3所;省、市级示范性小学、县机关幼儿园、县聋哑学校、龙港聋哑学校联评4所;市一级以上幼儿园联评4所;省、市示范性初中联评2所;乡镇中小学评选25所,由学区根据学校规范化考核情况(由中小学校长考核组反馈给学区)进行推荐,幼儿园评选14所,由学区负责评选推荐;村完小由每个学区推荐1所(其中灵溪、龙港、桥墩学区推荐2所),全县联评5所。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②先进个人:由各学区、直属学校按照县教育局分配名额逐级推荐评选确定,各学校、学区要采用教研组民主推荐、学校量化考核的办法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一)市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园丁奖推荐对象填写《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温州市2007年“园丁奖”申报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各三份。各学区将上述纸质材料于62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cnwpf123456@126.com。各直属学校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于621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由县教育局联评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再通知填写表格。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个人由县教育局联评确定正式对象后再通知填写表格。

(二)市级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均须分别填写《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申报表》,附上事迹介绍材料和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先进集体材料控制在3000字左右,先进个人材料控制在1500左右,证书复印件要加盖公章。申报表和事迹材料要打印,并发送电子文稿。德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申报材料由各学区于625日前送交县教育局学生科,电子信箱xsk@cnjyw.net

(三)县级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及汇总表于7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学生科,县级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表格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幼儿园先进集体、个人送县教育局幼教办,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由学区汇总后统一上报。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年一度的先进评选事关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一年来全面工作的正确评价,各学区、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同时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综合量化、公正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应予公示一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附件:1、市、县教育系统2007年各级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县级各类先进集体个人审批表、推荐表和汇总表(在苍南教育网人事表格下载区下载)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评优评先 集体 个人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人事局、财政局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618日印发

附件1

2006年度省市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类别

 

单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546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