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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06年新教师试用期考核暨第三届教坛新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的培养力度,切实提高新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促进新教师专业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新教师进行试用期考核,并开展第三届教坛新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6年新参加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06年前参加工作尚未转正定级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
1、岗位履职方面
⑴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敬业、奉献、爱生、为人师表;
⑵工作勤奋,兢兢业业,服从组织安排,没有无故迟到、早退、旷缺课现象;
⑶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做好上课、备课、改作、第二课堂辅导、班主任等各项工作,工作量满;
2、学习培训方面
⑴认真参加县教师进修学校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出勤率高,按规定达到培训学时数,并按规定上交学习心得体会;
⑵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好1节以上新教师上岗课,每学期参加1次以上说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写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案例、随笔或教学总结;
⑶虚心好学,积极听课,认真做好师徒结对工作,全年听课次数达30节以上;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全年摘记文摘卡达40张以上。
3、业务能力方面
⑴教育教学科研能力:A)承担班主任工作、德育导师以及学生德育工作情况;B)承担公开课情况;C)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基本功比赛成绩;D)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E)论文、案例、随笔等获奖或发表情况。
⑵现场说课、上课能力:A)说课:分学科按指定课题进行说课;B)上课:分学科按规定课题进行上课。
4、综合才艺方面:
⑴演讲:以“新教育、新课程、新教师”为主题,围绕新课程改革、教师专业发展、师德建设等热点问题阐述观点,作现场演讲;
⑵才艺:以“体现人文素养,展示教师风采”为主题,通过说学逗唱、琴棋书画等形式,进行才艺展示。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
考核分为全员考核和新苗评选两个层次:
1.全员考核:全员考核的内容包括新教师试用期综合考核(岗位履职、学习培训、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现场说课考核。新教师试用期综合考核和现场说课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均占新教师总数的25%左右,不合格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两项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县教坛新苗评选对象,两项考核均不合格的作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⑴新教师试用期综合考核办法:
①听汇报:听取新教师个人一年来学习、工作小结汇报;
②看台帐:检查学校教师上课会议考勤表、教案作业检查记录,新教师备课本、听课本、论文(总结)、教研活动记录本、理论学习培训笔记本(文摘卡)、班主任工作记录本、第二课堂活动记录本、公开课教案、评课稿、说课稿、学生作业本以及新教师各项比赛获奖证书文件等;
③召开座谈会: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
④民主测评:组织师生进行民主测评;
⑤随堂听课:随机听取部分新教师的随堂课(考核中反映很好的或较差的教师)。
试用期综合量化考核由考核组对照综合考核量化表(量化表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另行制定)逐项进行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评出等次。能基本完成岗位职责,确定为合格;有跨年级段上课,兼任两门及以上学科教学工作,超课时上课,担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第二课堂活动)等工作的新教师,能出色完成岗位职责,具有较明显的才艺特长,并且一年来在教学、科研、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新教师,予以适当加分,特别突出的,确定为优秀;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所任职学校师生极不满意,或者出现重大的教育教学事故的新教师,予以适当扣分,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考核时间:6月11日~19日,县考核组深入新教师所在学校进行考核,具体时间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安排和通知;
⑵业务能力(现场说课)考核办法:
全体新教师分学科抽签确定顺序,现场准备90分钟后进行说课,说课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
考核时间为6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新苗评选:全员考核两项均为优秀的新教师再参加业务能力(上课)和综合才艺方面的考核,评出县第三届教坛新苗,比例为新教师总数的10%左右。
⑴业务能力(上课)考核办法:
上课考核按规定课题,现场备课120分钟后,在规定学校借班上课。上课考核占80%。考核时间: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综合才艺考核办法:
①演讲:新教师抽签确定顺序进行演讲,演讲题目自定,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讲占10%。
②才艺:新教师在演讲结束后立即进行才艺展示,才艺展示内容自定,时间不超过5分钟,才艺占10%。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教育局根据上课、演讲、才艺三项总分评出县教坛新苗。
四、奖惩措施
1、对获县教坛新苗的教师,由县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进行为期两年的跟踪培训,今后直接参加县优质课或教坛新秀评比。
2、凡查有实据的以下三类对象,实行一票否决。⑴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从事有偿家教、带生、办班、补课、乱收费、乱发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新教师;⑵私自改变就业学校或一年来没有上岗的新教师;⑶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新教师。
3.凡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的新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不能转正定级。连续两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新教师试用期考核和县教坛新苗评选活动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选领导工作,具体考核评选工作由县教育局人事科牵头,监察室监督,新教师试用期综合考核项目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实施。
二○○七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新教师 考核 通知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