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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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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

2007年度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做好二○○七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温教政函〔200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教师资格

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学历

1.中级教师职务: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且任教高中满十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2.初级教师职务:仍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实验技术教师职务: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年资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四年及以上,担任本学科教学二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及以上,担任本学科教学三年以上。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科教学的,应以担任主要学科(工作量须达到1/2以上)进行申报。申报实验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资历(其中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年资时间计算到本年度底(下同)。

2.申报中学二级、助理实验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中学三级教师、实验员职务满二年及以上者。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聘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三年及以上。申报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的,必须聘任小学三级教师职务满三年及以上。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以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毕业生见习期一年满(即转正定级后),由学校、学区统一申报,县教育局直接给予初定教师职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中学任教的初定中学三级,在小学任教初定小学一级;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中学任教的初定中学二级,在小学任教的初定小学一级。

()年度考核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实验技术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任现职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申报初级教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需达到称职以上。

()论文和业务测试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公开发表、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本学科或德育工作)论文或案例分析一篇(发表、交流、获奖论文限在200710月底前)。申报实验师职务的要有两篇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县二等奖以上。同时,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本学年度教育教学理论业务知识测试,测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班主任年限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其中正班主任年限不得少于3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其中担任正班主任不得少于2年;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2年。副班主任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2.申报中学二级、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资格,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年,或副班主任不少于2年。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校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实验、计算机、小学英语、常识、科学、思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每学期组织6次以上的活动且有记录依据)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对上列教师不要求正班主任年限。

4.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申报德育学科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以上。

班主任工作经历须在本校内公示。

()教师教育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对象从20029月到20078月止必须达到240学分(其中48学分属校本培训获得),申报初级教师职务对象任现职以来必须平均每年达到48学分。

 ()普通话

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1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1955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除实验师职务达到三甲及以上外)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计算机应用能力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凡20071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50周岁;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他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5、获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6、乡(镇)基层单位(特指除灵溪镇一至四中,一至六小,县直属中小学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而不满4年,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及以上举行过公开课;

2.教龄在20年以上,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都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一致公认良好。

3.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教坛新秀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十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与推荐

1.本年度没有承担学科教学工作的(不含教研室、教科所、学区教学辅导员)

2.任现职以来连续病假半年以上,迄今仍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任职年限刚满,任现职以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

3.近两年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不承担组织分配工作的,以及未经县教育局同意擅自借用的;

4.近年来,违背师德,歧视、排挤差生,有偿补课、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违反计划生育受处分未满五年的;

7.当年考核不合格或被待聘、试聘的;

8.应该参加农村中小学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而未参加或擅自缺考者。

二、申报评审程序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组织教师申报

各级各类学校将县教育局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教师组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组织业务考试

凡符合申报初、中级教师职务的对象,按自愿申报原则,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师德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班主任工作理论、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等。

()所在学校初审推荐

学校对符合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教师资格、学历、年资、年度考核、论文、业务测试、班主任工作、教师教育、普通话、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根据《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逐项计分,填写《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表》(附件2),并进行公示。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由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区审核、初评(直属学校再组织评审小组按照第(四)点要求,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考核,并进行审核初评)

各中小学向学区推荐指标如下(直属学校按县教育局分配指标进行推荐,如果分配指标超过下面测算的指标,则以测算的指标为准):

①专技人数现有比例超过设岗比例10%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5%

②专技人数现有比例超过设岗比例110%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10%

③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5%以内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15%

④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510%以内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20%

⑤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10%以上的,推荐指标可在岗位设置数的25%以内。

以上专技人数可不包括不在岗的和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数。

为解决部分农村教师、优秀教师、老教师职务矛盾,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审批后可不占学校指标推荐。

①至2007年底男教师年龄满55周岁、女教师年龄满50周岁的。

②现在25个省市欠发达乡镇任教并满10年的;

③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是按岗位比例设置应推荐人数5倍以上的学校中,任现职以来荣获市级以上综合先进荣誉或县学科骨干教师、县名师培养对象、县三坛、县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以及中学教师已聘任中学二级满9年以上,小学教师已聘任小学一级满10年及以上的。

()学区(直属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初评

各学区(直属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认真逐项审核申报对象资格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同时组织对申报对象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能力和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区直属学校自定)。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原则,按县教育局分配的指标拟定推荐对象名单,经公示,报县教育局。中级职称指标分配以业务考试合格经审核后符合中级职务申报资格人数为基数,根据适当照顾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和对中级岗位已满或超额的学校从严控制的原则,将推荐指标分到各学区、直属学校(具体指标另行通知)。各学区在推荐评审时也要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严格控制岗位已满或超额的学校指标。初级职称不定指标。

()县学科专业组教学评估。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说课,由学科组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县评审委员会评审

县教育局组织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再次审核申报对象资格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并把综合成绩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A1B1C1D1;同时对申报对象教学能力评估成绩也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A2B2C2D2。评审会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结合材料对申报对象分类进行评审。评审时对农村、山区学校给予倾斜(原则上省、市欠发达乡镇通过比例不低于其他乡镇学校)。

()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在苍南教育网(www.cnjyw.net)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区主任、校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评审过程要亲自把关,相关表册材料要亲自签名。分管领导、人事干部、教研组长等有关审核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县教育局要建立职称评审责任追究制,对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件等弄虚作假现象和违规操作的学区、学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各学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查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弄虚作假现象。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和学区在正式材料上报前,必须将申报者的《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综合表》在本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并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号码)。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在推荐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日至       ),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方可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对发现填报虚假材料、提供虚假证件或窃取他人成果的申报对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和今后3年申报评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进行通报批评。

()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条件和标准。要强化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班主任工作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真正把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推荐上来。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学区、学校必须体现对长期从事山区、农村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政策倾斜,不仅要为他们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而且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以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各学区、学校必须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小组成员的遴选、确定和调整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组成人员中专家、教师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上报材料

()凡推荐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必须上报以下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二份,用A3(学区要把中一、小高分开造册,并按单位顺序汇总)

2.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二份,用A3(学区要把中一、小高分开造册,并按学科顺序汇总)

3.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

4.申报资格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

④现任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优职”的须附上考核汇总表)

⑥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复印件;

⑦资格条件论文原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⑧班主任年限证明及补贴工资表复印件;

⑨教师教育登记表复印件;

⑩普通话与计算机证书复印件;

5.综合评价材料

①职务评审综合表;

②列入量化计分的各项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

6.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保证书;

7.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三张,其中二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上交县教育局。

破格申报的须附破格推荐审批表和有关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材料。

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学区和单位负责人两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456项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5项量化计分的各复印件要<按照苍南县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表>中定量考核项目顺序装订),并加封面(写明申报中报职务材料、单位、姓名、申报学科)与目录,无装订成册的拒收。

()凡推荐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必须上报以下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二份,用A3(学区要把中二、中三、小一、小二、小三分开造册,并按单位顺序汇总)

2.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二份,用A3(学区要把中二、中三、小一、小二、小三分开造册,并按学科顺序汇总)

3.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各年度个人考核表复印件;

7.班主任年限证明及补贴工资表复印件;

8.近三年教师教育登记表复印件。

()2007年职评有关表册均从苍南教育网中下载。

五、时间安排

1.117日前上报申报中、初级职称业务测试对象花名册。

2.1124日前各学校、学区组织教师申报,并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3.121日进行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象业务知识测试。

4.128日前县教育局对申报对象资格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再次核实符合资格条件人数,并下达推荐指标。

5.1213日前各直属学校、学区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和推荐评审。

6.1214日各学区、直属学校将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作下年度评审。

7.12月中下旬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评审。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附:1、关于申报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2、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

    3、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考核综合表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教师职务评审  2007年度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县人事局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115日印发

附件1

关于申报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一、“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是指:

1、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及邮发代号(不含CN后面缀有NRHK标识)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为准)。部分期刊可查:新闻出版网站(http//www.jincao.com/fa/law14.htm)。

国家级:指全国性报纸、全国核心期刊。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创办的正式报刊。如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主办的报纸、期刊。

省级: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教育类报纸、期刊,本科院校学报、中国教育学会二级专业委员会会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2、省教育厅、省教研室、省教科院、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大学(筹)主办的刊物。

二、市县级教育教学研讨及学术会议上交流推广是指:

1、在市、县教育局(不含处室、单位)组织的经验交流会上做大会发言,及有关部门审核的论文汇编。

2、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县教育教学研究室(不含单一学科)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发言。

3、在市、县教育学会(不含二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发言。

4、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或市教师教育院举办的面对县城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班里交流的论文或案例。

三、“获奖论文”含教学案例是指:

1、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2、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3、在全国、省级教育学会(不含二级学会)获奖的论文。

4、在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教育学会等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5、在经县教育局审批(列入县教育局年度论文评选计划的)的县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四、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1、凡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特别提示的非法博物目录内同名同号的刊物发表的文章(请查http//  www.xwcbj.gd.gov.cn/menu/zxjd_bz_tbts.asp);教师自己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关键字“非法期刊鉴别方法”或通过出版物所在省的版权局网站上查询刊物的合法性;

2、发表在论文集、增刊或学校专辑、专栏(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稿、科普文章、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

5、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的材料。

注:获奖论文和交流论文都要有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的文件和证书。

附件2

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综合评价标准

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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