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举行苍南县幼儿园教坛新秀评比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了加强对青年幼儿教师的培养,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促进我县幼儿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工作的通知》(苍教人[2007]1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行苍南县幼儿园教坛新秀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年龄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后出生),教龄满3年的在职幼儿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幼教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幼师毕业或幼师职高班毕业及以上学历。
(3)县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或执教过县级公开课。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在二级甲等及以上(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
三、评选办法
个人申报,幼儿园、学区推荐,名额不限,于12底前上报县教育局幼教办。县教育局将于2008年2月份组织考核评出若干名县幼儿园教坛新秀。
具体考核办法为:
1、理论考试(20分):采用闭卷形式,按考试成绩淘汰20%。
考试范围:①教育政策法规;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③《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④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
2、课堂教学(60分):现场提供教材,当场设计教学方案,集中借班上课。
3、综合素质考核(20分):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报送材料(一式三份):
(1)推荐表和量化得分表(见附件);
(2)申报资格条件材料上交(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A.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B.优质课、公开课证书;
C.论文证书。
希各学区、幼儿园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
附件:
1、苍南县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师评选推荐表
2、苍南县幼儿园教坛新秀评定量化表(试行)
3、苍南县幼儿园教坛新秀评定量化得分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苍南县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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