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浙教监〔2006〕205号)精神,我县将于2007年底迎接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考核评审验收组的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市要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与创建教育强县相结合,凡对教育强县进行评估验收,没有通过教育收费示范县考核验收的,不能命名为教育强县。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我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考核。
二、各地各校要于11月23日完成相关台帐,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规范收费及其台帐准备情况进行抽查,材料准备从2005年秋季开始,主要是2006年秋季开学初至2007年秋季开学初的规范收费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考核评审验收组将到各地各校进行实地察看,了解规范收费情况。
三、各地各校要以迎接“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考核为契机,根据“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县”考核指标体系逐一进行自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彻底根除乱收费行为。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
浙江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考核表
(学校需要准备材料)
考核项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543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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