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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建立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的通知》(温教办学〔2007〕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工作作如下规定,望一并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我县各类学校实施《标准》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梁峰,副组长陈显阳,成员吴连生、陈元然、洪中林、应良勇、施克佑、林时珍、高笋、叶静;督导小组组长陈显阳,副组长吴连生、施克佑,成员林时珍、高笋、叶静。各学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具体实施督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工作班子,负责落实实施《标准》的各项工作。
二、有关要求
各地各校应按要求制定实施《标准》计划,于11月下旬完成数据的测试、统计、上报工作(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公布的上报成功学校名单为准)。县教育局将在11月底对全县中小学进行督查,望各校认真落实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 体质 督查 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温教办学〔2007〕47号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各直属学校: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标准》,确保学校体育课时的开齐开足,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体育锻炼一小时,同时及时掌握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发展动态,经研究,决定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市各地实施《标准》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林卫平,副组长张志宏,成员:李珍阳、蔡声遂、应元涨。督查小组组长:张志宏,副组长:李珍阳、蔡声遂、应元涨,成员:叶宁、汪伯芝、方洪寿、王青迪、刘坚、孙长安、黄宗扬、吴向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具体实施督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工作班子,落实工作条件和经费,负责实施《标准》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重点督查市局直属学校和我市的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和省级、市级示范性初中。县(市、区)教育局督查所属全体中小学。
三、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现场指导和整群抽样相结合。各级督查要加强对学校测试工作的指导,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要采取整群抽样办法,对所属学校进行抽检。即以县(市、区)为单位,随机确定抽查学校,以被抽查学校全部学生为抽样对象进行抽样检测,以年级分层、以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构成检查样本;随机整群抽样时,所抽取的班级必须提供学校自测成绩和全部真实名单。
市督查组每年抽检一定比例的样本县(市、区)和样本学校。
四、督查时间
各级各类学校应按要求制定实施《标准》计划,在9月15日至11月31日期间完成数据的测试、统计、上报工作(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公布的上报成功学校名单为准),并随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督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制定实施《标准》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县级督查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市级督查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完成,省级督查在每年的12月底完成。
五、督查结果
通过整群抽样,达标率为原学校自测结果的80%以上视为通过;低于80%则整个县(市、区)样本不通过。抽检结果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于达标者给予表彰,未达标者给予通报,并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限期整改。省厅将定期公布有关市、县和重点中学的学生体质状况。今后,实施《标准》所反映的学生体质状况,将作为考核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依据。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 体质 督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