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教办函[2007]52号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充分发扬教育系统教师干部言传身教、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经研究,决定组织局机关(含学区)干部和县直属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献血对象及健康标准
1、年龄在18至55周岁的教职员工,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体温正常、血压正常、心肺正常,血比重达到规定标准,转氨酶(ALT)、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试验等均为阴性。
2、具体名额分配建议人数见下表:
单位名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542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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