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第二批苍南县校本教研示范学校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县一级以上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根据省课改办《关于建立和健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的意见》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评选活动(见温教办研〔2007〕13号)的精神,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范围开展第二批苍南县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评选条件
1.立足本校培养骨干教师,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成效明显,有鲜明的特色,能对本地区的同类学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学校教学研究与教学管理制度切合实际,讲求实效,能在贯彻执行中及时改进和发展。
3.校(园)长等主要领导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经常参与学校教学研究活动,能切实指导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引领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4.校内多门学科教研组制度完善,成绩突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有精心组织与开展有效教研活动的实例;有通过研究改进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的实例;近三年教学研究扎实而富有成果。
5.校(园)长、教师、教研成员民主团结,关系融洽,沟通顺畅,教研氛围浓厚。
6.具体考评细则见《考评表》(附件1)。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学区根据所给推荐指标,对照评选条件,在
2.各学区于
3.县教育局在学期结束前组织人员到所推荐的学校(幼儿园)进行复评,最后确定第二批县级校本教研示范学校。
三、评选名额分配
灵溪学区、龙港学区各2所,其余学区各1所;高中段2所;县一级以上幼儿园2所。
开展县校本教研示范校评比是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新课程和开展教师素质年活动的重要组织部分。希望各地各校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做好自评和初评工作。各校(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对照评选条件,扎扎实实地做好校本教研的各项工作。
附件1:苍南县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考评表
附件2:苍南县校本教研示范学校申报表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校本教研 示范学校 评选 通知
附件1:
苍南县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考评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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