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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抄袭情况的通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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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抄袭情况的通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200757月份,县教育局组织了中小学教师优秀现代教育技术论文、实验教学论文、教科研论文和德育论文等评选活动。在评选审查过程中,县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现了一些教师从网络或杂志上抄袭论文。经确认,共有46位教师(见附件)存在论文抄袭行为,严重违背教育科学精神、教师职业道德,损害了教育形象。为严明纪律,端正学术风气,经研究,决定对论文抄袭的教师给予全县通报,并取消2007年度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现就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学术行为重申如下:

一、倡导健康的学术精神

广大教师要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及自身专业发展为己任,增强工作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确立“植根实践、服务学生、指导教改、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形成“实在、管用、有效”的学术价值观,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将教育教学成果转化为教育生产力,坚持科学态度,依据客观事实,努力使自己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二、规范教师学术行为

教师要强化版权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要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学术论著要合理使用引文。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三、健全论文评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学术行为,严防教师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今后全县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继续采取诚信承诺、三向匿名、纪委监督、结果公示措施,并对所有参评论文进行查证真伪,凡发现抄袭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者奖项和此后两年内评优评先、职称申报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

希望全县中小学教师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认识,端正学术风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附件12007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论文和实验教学论文抄袭名单

附件22007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教科研论文抄袭名单

附件32007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德育论文抄袭名单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论文抄袭  通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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