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有关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中小学,乡镇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有关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实际望一并贯彻执行。
《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激励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有效手段,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这项工作。《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组、教务处、政教处、团委、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体育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于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二○○七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体育工作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转发 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转发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树立和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其实施办法。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全面组织实施
《 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激励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有效手段。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省里的要求,克服困难,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措施,以积极、认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从2007年开始全面实施《标准》。确有困难不能在今年实施《标准》的学校,须在6月底前请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延期至2008年实行。
二、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标准》及其实施办法是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对项目设置、评分标准、及格要求毕(肄)业的标准、上报时间、软件的使用等许多方面作了调整,有些实施工作的要求也根据新的形势有了变化。认真做好《标准》培训工作,是顺利、有效实施《标准》的重要保证。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学习和培训,使每一个参与测试工作的教师领会和掌握《标准》的精神、测试操作的要领,保证工作质量。
三、科学认真,确保实施工作质量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准确与否,取决于测试人员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测试器材的质量。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施《标准》工作的指导和条件设施的支持力度。学校要选用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从技术手段上保证学校采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各地各学校要注重对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的科学分析,加强对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对策研究,努力为实现学校体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服务,为全面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服务。
附件: 1.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测试方法、器材规格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 健康标准 转发 通知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2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认真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确有困难不能在2007年实施《标准》的学校,须请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可以延期至2008年实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延期实施《标准》的学校名单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三、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说明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5)。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6)。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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