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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苍南县第五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专职教师持证上岗班(C证)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1〕34号)的精神及市、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经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同意,并报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决定由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主办,县教师进修学校承办县第五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持证上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理论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和理论素养;
2、掌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等基本技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了解学生心理辅导室建立的条件、原则和工作要求;
4、培养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意识,能有针对性进行有关专题研究。
二、培训对象
全县辅导小学(县一级幼儿园)以上学校选派2—3位教师参训。请各学区、直属学校
三、培训安排
第一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理论培训;
第二阶段:2008年2月至3月,理论自学与在岗见习观摩;
第三阶段:2008年4月,理论培训与理论考试,资格申报与审核;
第四阶段:2008年5月,在岗实践与心理辅导活动课现场交流、研讨;
第五阶段:2008年6月,考前辅导、上岗面试。
本次培训共120学时,参加培训的学员需级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理论测试和面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证书(C证)》。具体授课计划另见课程安排表。
四、培训内容
(一)理论培训内容
1、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理论与方法;
2、团体辅导与小组辅导的设计和操作;
3、人际交往心理辅导;
4、教师心理健康;
5、心理测量与心理课题研究;
6、心理辅导理论与技巧;
7、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政策解说。
理论培训邀请省内专家进行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系统培训。
(二)实践内容
1、至少设计心理辅导活动课教案一份,并进行教育实践尝试;
2、学生心理问题个案分析与辅导策略一篇;
3、撰写一篇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论文或心得体会。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间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另行通知。
2、培训地点:县教师进修学校(灵溪镇山前路)。
六、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习期间差旅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参加培训教师不得请假,不得迟到,若未能达到规定培训学时,不予参加考核与面试,不给予继续教育学分。
附件:报名登记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培训 心理健康教育 通知
附件:
苍南县第五期中小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上岗报名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学 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527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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