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苍政办〔2008〕5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和各学区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二、对象和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园舍)、消防、锅炉、地质灾害点等。
三、工作分工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作为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学区主任作为学区所属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以及安全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区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学校和幼儿园。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逐级上报。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各学区要对所管辖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教育局成立由梁峰任组长,林维斌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科室参加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科,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教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学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按照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规定,各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校舍安全管理和维护。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校舍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课、黑板报、专栏专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各学区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促进“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深入开展。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校园安全 隐患 治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