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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对龙港七小、南宋小学未批先建违规基建问题的通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行为,促进我县教育系统基建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县教育局在2006年下达《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的通知》(苍教计〔2006〕2号),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但是仍有个别学校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经查,龙港七小在2007年5月未经县教育局同意,擅自将校园用地出租,由社会人员自行承建游泳池;南宋小学在去年暑期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幼儿园用房。以上两所学校未批先建行为,违反基建项目管理审批程序,给教育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严明纪律,县教育局决定对龙港七小、南宋小学违规基建问题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希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从中吸取教训,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切实履行基建工程报批手续,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苍南县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的通知》(苍教计〔2006〕2号)和国有划拨教育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出租的规定,现重申:一是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场地出租。二是学校基建项目都要有规划和申报,在经县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基建项目预决算、招投标、施工等程序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纪检工作 龙港七小 南宋小学 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