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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 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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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082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现就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快教育强市建设步伐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十五年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温州教育科学和谐、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今后四年我市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创建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到2011年,教育投入基本满足需要,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素质显著提高,资源配置优化合理。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7%以上,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入学率达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5%以上,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市民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0年以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和人才的需求,形成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牢固确立与浙江省三大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教育地位,实现从教育大市到教育强市的历史跨越。

  二、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按照“高中向县城和重点集镇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及城镇人口增长趋势,坚持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基础薄弱学校、弱势群体倾斜的政策导向,科学调整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师资均衡,避免优质师资过度集中在部分学校,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强校和弱校师资的合理布局。加大市财政对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市辖区以及欠发达乡镇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从2008年起,市政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每年3000万元提高到每年600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配套增加专项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大力推进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教育信息化达标学校和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现代化学校和示范学校建设,有计划地改造基础薄弱学校,努力改善农村特别是欠发达乡镇中小学师生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必须保留并且在校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小型农村学校,各县(市、区)要按照至少1.5倍于当地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划拨公用经费。2011年,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达到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标准,8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所有城镇中小学达到教育信息化建设I类标准,80%的农村中小学达到省教育装备I类标准、信息化建设Ⅱ类标准,新增50所农村学校达到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

  (四)扶持和规范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学前三年教育,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每个建制镇至少要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幼儿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人员,对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师资支持和经费补助,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等级幼儿园建设。建立幼儿园等级管理和晋级奖励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到2011年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90%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五)提高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水平。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既要适当扩大规模,更要注重提高整体质量,既要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高比例稳中有升,又要逐步提高普高优质教育资源率。各地要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合理调整普高布局,引导各普高明确办学定位,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和特色民办普高,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的普高教育新模式、新途径。通过结对帮扶、输出管理、联合办学等形式加快农村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高普高办学整体水平。加快创建省市级重点高中,努力满足市民对优质普高的需求。到2011年,全市分别建成省级市级重点中学45所和35所,普通高中优质资源占有率达80%

  (六)保障各类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学校贫困生档案及资助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工业片区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各地财政必须按照至少15倍于普通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划拨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要扶持民族地区教育。各校要特别关注学业成绩后20%学生的分布及成因,有针对性地帮助和促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

  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终身教育

  (七)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启动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布点集中、毗邻工业片区的优势,让学校与企业以集群方式,共享校企资源,促进校企联动发展,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区先行启动占地约1500亩左右的一期工程建设,同时再选择1—2个地块规划预留3500亩左右建设用地。2008年,启动建设办学规模为5000人以上的温州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确保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筹)正式建立并实现自主招生。支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支持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到2011年,各县(市、区)要重点建设1—2所中等职业学校,全市建成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重点品牌职业学校30所,建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为主体的国家、省、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0个,建成省、市级示范专业70个以上,其中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占有率达70%以上。高职院校与本科普通高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八)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地要将企业接纳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列入合格企业和等级企业评估标准,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管理。校企联合创办的企业以及用于学生实习的工厂、车间和实训基地,其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后用于办学。企业用于学生实习的工厂及车间,其相应的生产经营项目经当地工商、税务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认可,可享受校办企业优惠政策。

  (九)积极发展社区教育。社区教育经费要实行财政单列。启动建设温州广播电视大学新校区,加快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体系,践行“学有所教”,实现“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发挥学校在学习型社区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文化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优势,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发挥社区教育功能,进一步做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

  四、注重内涵集约发展,努力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十)建立健全高等教育体系。要加强高校规划,推动高校向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目标迈进,确立温州作为全省三大高等教育中心之一的地位。要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力度,鼓励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整合完善高教园区,大力支持温州医学院办学,努力办好温州大学,使两校整体办学实力达到省内同类学校先进水平。到2011年,在温高校博士点和硕士点数量分别达到8—10个和80个以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达到8万人以上(其中本科生4万人以上,研究生2500人以上),成人高校在册生达到10万人以上。

  (十一)加强高校区域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采取联合培养、合作办学、合作研发、共建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等途径,实现区域高等教育的合作与交流。加快实施我市“大院名校”引进工程,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高校教师引进机制,广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为温州所用,充分发挥高校引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开展市级重点专业评选工作,启动在温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加大服装、皮革、印刷、海洋生物等与温州地方经济紧密相关的示范专业和特色学科建设,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地方高等教育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计划地建设“引进教师公寓”,实行“租赁为主、分配为辅”政策,切实解决引进教师住房问题。

  (十二)提高高校学生总体素质和就业创业水平。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重视学生就业指导教育,支持高校分别建立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和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确保每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做好高校稳定工作。

  五、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鼓励和支持民间办学。加大政府对民办学校的奖励和补助力度,从2008年起,对自建校舍办学的民办职业学校,每培养1名中职毕业生补助600元,市本级由市财政承担,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县(市)由当地财政承担,补助经费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依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当地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具体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别按60%和50%补助,一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30%补助。要加大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在校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上予以适当补助。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各级各类重点示范民办学校以及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十四)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各地要按照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所需费用除由学校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学校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外,当地政府要视自身财力、学校类别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人事和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按程序合理流动。各地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委派公办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不迁人事关系,任期内基础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奖金福利待遇由任职民办学校承担,任职期满可返回公办学校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在职称评审、升学就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同等权利。

  (十五)扶植民办教育办学。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做活、做大、做强、做优,为社会提供更充足、更多样、更优质、更具特色的教育资源。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全日制民办学校从事学历教育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全日制民办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全日制民办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本市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地各校要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体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增强学生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学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七)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在课程建设上,要加强特色学科和示范专业建设,加快研发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要结合学生愿望、社会需求、学校期望和教师特长,努力构建以发展学生兴趣特长为根本,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差异、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选修课课程体系。在课堂教学上,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育手段,密切师生关系,优化教学过程,不断创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模式;在课外活动上,要加强节假日课外培训活动的规范管理,鼓励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鼓励引导温州市学生实践基地等校内外教育机构面向学生开放活动场所,并按照标准配足配齐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广泛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和科技节等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坚持1小时锻练时间。

  (十八)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费、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对招收辖区学生和非辖区学生要实行常态分班,不得设重点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一定比例时,要采用随机方式招收新生,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跨区域就读。高中阶段招生要深化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改革。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规范普通高中保送生和特长生招生制度。重点中学招生实行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从2008年开始在3年内将分配比例提高到50%以上,以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过热的择校竞争。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经济待遇和专业素质

  (十九)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倡教育家办学,致力培养一批名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做学生信赖的知心朋友,争做“敬业、爱生、奉献”的模范;要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努力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做学生信服的人生导师;要勇于创新、奋发进取,做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做受学生爱戴、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坚持“借梯登高,借力发展”的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原则,在中小学校长培训、外语教师培训、教育硕士培养、骨干教师研修、教育科研合作等项目上,深化与国内著名高校的合作交流,继续选派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赴发达国家高校进修培训,努力构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学科骨干三个梯队的骨干教师队伍。各地要统筹配备农村学校教师,确保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编制符合实际需要,引导农村自然形成的小班制学校推行“小班化教育”。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师资流动和新教师录用机制。要以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以“一专多能”为目标,进一步做好扶贫支教工作,努力提高农村教师业务水平。

  (二十一)努力提高教师经济待遇。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全市各地教师应同等享受当地公务员享受的国家、地方性增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各地自行实施的其他奖励等,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2008年起,全市启动实施骨干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年度工作考核奖制度试行市本级中小学校长工作目标考核奖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推行中小学校长工作目标考核奖制度。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

  八、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扩大城乡优质教育资源

  (二十二)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市本级和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市辖区完全中学,于2008年起实施高中与初中分离计划,并抓紧统筹做好校网布局调整工作,建成78所独立高中,加快推进市区两级办学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市管高级中等及其以上教育,区管初级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教育管理体制。

  (二十三)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要以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继续鼓励 “名校带民校,名校带新校,名校带弱校”,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继续支持以公办民助、公办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教育凭证等形式引进市场机制,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和办学模式多样化改革。扩大教育合作交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探索国际和地区之间合作办学新路子。

  (二十四)妥善解决教育资产问题,加快城乡配套学校规划建设。凡村民集资集劳兴建、社会捐赠兴建、国家投资兴建以及其他形式划拨的各类学校资产,均属于教育资产,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收回。对属于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土地,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以围墙为界(无围墙的,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登记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予以办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包括原使用的土地)处置,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处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和幼儿园建设。要从审批手续、房产销售、资质管理等方面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的监管力度,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配套教育设施的过程中加强财政、规划、建设、房管、教育等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能,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按照“谁开发,谁配套”原则,落实配套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及移交工作。特别是市本级和鹿城区“十一五”期间应迁建、新建、改建的35个配套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要立即解决城市改建与配套学校建设不同步、职责任务不清、计划资金不落实、拆迁征地不到位、规划与建设不统一等问题,确保各项目按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满足配套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就近入学需求。

  九、增加教育财政拨款,探索建立多元化教育投资体制

  (二十五)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两个提高”(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特别是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两个指标,各县(市、区)要制定逐年提高计划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08年起,市县两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要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要逐年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达到4%的法定要求。要按照市政府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长效机制,按照土地出让金3%的比例或按每年20%的增长率安排学校基建经费,以保证学校建设资金落实。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历年形成的债务,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总体要求,从2008年起全面推进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力争在2年内化解教育债务。市县两级政府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并按照“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用好管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止移用和抵冲财政平衡。

  (二十六)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指定机构向学校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税前全额扣除。要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薄弱学校、政府新建配套学校以及后勤项目为重点,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资金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试行教育项目“拨改投”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办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办学成本核算办法,采取相适应的收费管理形式,实行业主招投标制度。

  (二十七)加强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按政府财政性收支科目列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市县两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的监督,财政性教育经费列入教育强县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成本核算、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规范教育收费,降低教育负债率,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十、加快依法治教进程,创造教育改革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温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投入上、领导精力上体现“教育优先”,按照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召开12次专题会议,落实解决当地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发改、教育、公安、民政、社保、财政、人事、土地、规划、建设、房管、卫生和旧城改造、安居工程、市中心区、鹿城区西进城口建设指挥部等单位要形成通力合作的机制,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九)积极推进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目标考核,重点督查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执行落实情况,强化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突出督政,强化督学,把创建教育强县、教育强镇、教育现代化示范镇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督促各地依法增加教育投入,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三十)大力宣传教育优先发展。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深入宣传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广泛宣传教育发展成就,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各级党政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客观分析教育面临的挑战、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对教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新闻部门要重点加强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督促政府进一步确立优先发展教育的政绩观,促进学校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引导社会进一步形成正确的人才观,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教育发展,努力营造优先发展教育的社会氛围,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助教为荣,师以从教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

 

 

 

主题词:教育工作  决定

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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