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教办函〔2008〕75号
各学区,各小学、幼儿园:
为规范全县小学、幼儿园电子学籍管理,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基〔2008〕10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县小学和幼儿园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小学、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操作使用。
二、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
三、参加对象
1、各学区分管普教副主任、普教专干、幼教专干、装备专干;
2、乡镇中心小学分管教务副校长、学籍管理人员各1人;
3、县一级以上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或学籍管理人员1人;
4、直属小学、幼儿园分管教务副校长、学籍管理人员各1人。
会议重要,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