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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93计划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决定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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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优先发展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教育,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人力资源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温委发〔200824)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教育393计划,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树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1、我县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成为建县26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成就之一。苍南教育在建县26年来的跨越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1997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5年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2007年普及十五年教育,2008年将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教育强县验收,努力实现苍南由“教育大县”向“教育强县”跨越的目标。

2、实施393计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基础,也是民生之本、和谐之源、执政之要。县委、县政府确立“苍南后发崛起,教育优先跨越”的战略思想,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让人民共享社会进步和教育发展的成果,把苍南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393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393计划全面实施

3、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0082011年,我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教育393计划,统筹推进三年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段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我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推进,以县为主、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的原则,积极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队伍专业化,办学特色多样化,职教产业一体化,教育质量优良化,城乡教育均衡化。至2011年,逐步解决我县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构建满足多层次终身教育需求的优质教育体系,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4、扶持和规范学前教育发展。继续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至2011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94%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个建制镇至少要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乡创办公办幼儿园,乡镇幼儿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人员。对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师资支持和经费补助,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等级幼儿园建设。建立幼儿园等级管理和晋级奖励制度,推行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提高保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建立收费听证制度,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年审制度。认真贯彻《苍南县托儿所管理暂行规定》(苍政发〔2007225号),建立健全托幼教育场所规范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加快03周岁启蒙教育发展。

5、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大教育惠民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建立教育慈善分会。大力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至2011年,小学、初中入学率均达到100%,巩固率分别达到100%99.9%;“三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7%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率达到99.7%大力推进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2009年至2011年,县财政将农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3000万提高到5000万,用于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努力改善农村特别是欠发达乡镇中小学师生的教学和生活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达标学校和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初中和小学的建设,通过校际帮扶、学校联谊等措施,建立城乡学校共同体。探索农村小班化办学,在教师编制、公用经费、设施设备添置上给予支持。积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至2011年,乡镇辅导级以上小学、初中优质资源分别达到35%50%,创建市级以上教育强乡强镇7个,使教育强乡镇比例达到80%

6、全面提升高中段教育质量。完善高中贫困学生助学机制,至2011年,使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8%以上,高中段优质教育资源达到80%以上,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抓好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使普职比达到11。大力支持桥墩、矾山、马站等山区高中学校建设和发展,桥墩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达到市重点高中标准,全县普通公办高中优质资源达到100%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产业结构要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建立面向市场,服务社会,富有特色的职业教育格局。县财政将职业学校特聘教师补助经费从1.5万提高到2万,并足额安排省、市职业教育奖学助学配套资金。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做大做强一批示范基地、示范专业和重点职业学校。至2011年,创建省一级重点职业学校1所,省二级重点职业学校2所,实训基地、示范专业9个,辅助楼馆10个,使职业教育优质资源达75%

8、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积极做好农村预备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乡镇农村成人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核定100名教职工编制用于开展成人教育,将社区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县社区学院和有关乡镇社区学校的办学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体系,大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2008年完成浙江电大苍南分校新校区建设,2011年前创建浙江电大苍南学院。

三、多元投入,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9、增强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县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两个提高”(即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要逐年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08年起,生均公用经费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县财政增加的小学每生每年40元、初中每生每年60元保持不变并逐年提高,力争2010年达到省平均水平。县财政对小型农村学校在资金上予以倾斜15倍于普通学校的标准,足额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建立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长效机制,统筹全县土地出让金总额净收入的5%,安排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将义务教育阶段校网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和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建设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其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要逐年提高。

10、加强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理顺预决算关系。完善核算中心监管体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县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按政府财政性收支科目列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的监督,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成本核算、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备用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规范教育收费,降低教育负债率,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11、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进社会力量办学新发展,推进民校办名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办学,在学校建设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从2008年开始,对自建校舍办学的民办职业学校,按每培养一名中职毕业生给予600元的补助,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按照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所需费用除由学校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学校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县财政给予20%的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幼儿园加强教师培训培养,从2008年开始,教育部门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公办幼儿教师到民办幼儿园任教或任职。实施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县幼儿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培训经费按每位教师800元计算,由县财政与幼儿园按11比例分担。民办幼儿园通过省一、二、三级标准验收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的奖励。

12、开展第三轮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推进学校布局合理化,按照“高中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小学、幼儿园和成人学校向乡镇所在地集中,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的原则,制订并实施第三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加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消除农村薄弱学校,缩小城乡学校的硬件设施差距。要从审批手续、房产销售、资质管理等方面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的监管力度,按照“谁开发,谁配套”原则,落实小区配套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及移交工作。加快苍南县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实验初中建设,满足县城新区居民教育需求。至2011年,全县幼儿园调整为180所,小学调整为125所,初中调整为4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调整为16所;普通高中调整为18所,职业高中调整为10所。2011年,全县所有农村中小学达到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标准,8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所有城镇中小学达到教育信息化建设I类标准,80%的农村中小学达到省教育装备I类标准、信息化建设Ⅱ类标准,新增8所农村学校达到市级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

13、大力改善新课改配套装备。贯彻落实好《义务教育法》对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的责任,全力推进新课程改革,至2011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书香校园、科学实验室、教育信息化、艺体装备等四项新课程改革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每年建设20个农村学校图书室,建设20个科学实验室。支持农村学校建设网络视频教学设备、校园网、班级小媒体和计算机教室。重视艺体装备建设,分批配好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劳动、卫生等新课改必需的教学装备。

14、积极化解教育债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历年形成的债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总体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化解教育债务,从2008年秋季起,力争两年内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债务。加大对公办高中段学校的财务监管力度,2008年对公办高中段学校的债务通过审计确认以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安排消债计划,努力化解教育债务。

15、解决教育资产确权问题。凡村民集资集劳兴建、社会捐赠兴建、国家投资兴建以及其他形式划拨的各类学校资产,均属于教育资产,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收回。对属于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土地,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以围墙为界(无围墙的,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登记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予以办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包括原使用的土地)处置,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在地乡镇政府配合,处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县政府成立由教育、规划建设、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参与的专门工作小组,开辟绿色通道,2008年底前完成学校“两证”办理工作。办理所需的规费由县有关部门给予免除。

四、深化改革,强力推进素质教育

16、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实践基地建设和实践教育,交通、教育部门要联合建立青少年交通服务中心,为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供服务。要积极建设学生社团,提倡民主化班级管理模式。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普及“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学生成长,构建“大德育”工作格局,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法制、安全、禁毒、反邪教等教育,建设安全文明校园。

17、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课程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开齐课程,上足课时,配优配全任课教师特别是薄弱学科教师。继续深化新教育实验的六大行动研究,促进办学内涵提升,全面推进区域教育改革。创办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积极建立三级课程体系,抓好课程、课堂、课外三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校本教研、网络教研、学科专业共同体建设、片区或学校教研联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着眼构建理想课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育技术,改善师生关系,优化教学过程,创造适应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模式。教育部门要牵头开发校本课程,指导中小学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和探究性学习,加强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积极改进素质教育薄弱环节,2008年要利用云岩中小学闲置校产创办全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劳动实践基地,至2011年要达到全省20家重点示范基地标准。

18、深化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设重点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可采用随机方式招收新生,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初中升学考试从2008年开始实行网上阅卷,加强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逐步推广将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规范普通高中保送生和特长生招生制度。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缓解过热的择校竞争。推广职业学校“综合学分制”评价改革办法。完善中小学生素质评定方法,积极推进学生综合评价、特长评价,注重发展性评价。推进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刚性与柔性兼济、人文与科学协调的教师评价办法。改进中小学办学质量综合评估体系,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19、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大力加强学校物质文化建设和文化形象策划,努力培育学校精神,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丰富学校文化活动,力争使学校达到校园环境优美、育人机制完善、人际关系和谐、师生身心健康、文化氛围浓厚。全面推进中小学读书节、艺术节、文化节、科技节等活动,提倡经典诗文诵读、传统体育进校园、健康游戏进校园、民俗文化进校园,建设多元、高雅、积极的校园文化。实施特色学校创建工程,建立特色学校评估体系,确定学校特色办学方向,推进品牌办学。

五、以人为本,落实教育人才管理办法

20、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考录制度、教师流动选调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训培养、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县人事部门要依法参与。健全校长任期制,探索校长职级制,加强校长、园长后备力量培养和干部轮岗交流2008年起,推行中小学校长(园长)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包括高中段教师在内的教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制度促进教师支教制度化,完善教师农村服务期制度,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每年选派城镇学校教师或学校领导到农村学校支教。教育部门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委派公办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不迁人事关系,任期内基础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奖金福利待遇由任职民办学校承担,任职期满可返回公办学校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升学就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同等权利。要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规定,做好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聘用和清退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建立离岗退养制度,全面落实在编在岗公办教师人员经费,足额安排缺编代课代职人员工资、福利等经费。

21、强化教师专业培训。县财政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中安排10%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加强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养。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和普通科任教师培训,惠及每位教师。至2011年,培养市级名校长6人,县级名校长10人;市名师10人,县名师50人,市模范班主任6人,县模范班主任20人,省、市“三坛” 150人,市骨干教师300人,县“三坛”1000人,县骨干教师600人;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9%;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85%,小学、初中教师高学历比例达到80%75%,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达10%;全县教育系统副高职称以上教师达800人,中级职称教师达5000人。

22、努力改善教师待遇。加强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农村教师康居工程,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县房改部门要按人员比例安排安居住房用于奖励名优教师或改善贫困教师住房条件。

六、加强领导,确保393计划顺利实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实施教育393计划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发展辖区教育事业的责任,帮助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促进辖区教育不断跨越发展。要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的综合整治,维护中小学安全稳定。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教育工作督导,对各部门、乡镇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定期发布督导公报。

24、优化教育环境。教育、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卫生、发改、公安、民政、社保、人事、文化、体育、监察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服务大局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继续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严禁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进行检查,凡需要安排的检查,要与教育部门进行协调,安排综合检查。

25、大力宣传教育优先发展。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深入宣传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广泛宣传教育发展成就,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各级党政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对教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新闻部门要重点加强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努力营造优先发展教育的社会氛围,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助教为荣,师以从教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工作  393计划  决定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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