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浙
一、考核对象
承担卫生支农、援外医疗队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机构
经审核,决定委托苍南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中医院、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温州矾矿医院、苍南县医学会等6家医疗机构、行业学术组织为本周期
1、苍南县人民医院负责本院、灵溪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卫生院(藻溪镇卫生院、凤池乡卫生院、浦亭乡卫生院)、桥墩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卫生院(观美镇卫生院、五凤乡卫生院、腾洋乡卫生院、莒溪镇卫生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苍南县中医院负责本院、马站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卫生院(霞关镇卫生院、沿浦镇卫生院、渔寮乡卫生院、蒲城乡卫生院、岱岭乡卫生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负责全县中医类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本院、龙港镇中心卫生院、宜山镇中心卫生院、云岩乡卫生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负责全县口腔类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4、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本院、钱库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卫生院(芦浦镇卫生院、望里镇卫生院、仙居乡卫生院、新安乡卫生院、括山乡卫生院)、金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卫生院(巴艚镇卫生院、大渔镇卫生院、石砰乡卫生院、炎亭镇卫生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5、温州矾矿医院负责本院、矾山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卫生院(赤溪镇卫生院、南宋镇卫生院、凤阳乡卫生院、龙沙乡卫生院、中墩乡卫生院、昌禅乡卫生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6、县医学会负责除上述医疗机构外的全县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临床类医师以及全县公共卫生类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时间指2007年1月-2009年1月),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方面内容。
(一)工作成绩评定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三)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考核机构可结合实际,根据以上内容制定详细考核内容。其中,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试经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为理论考试(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加以上其余的另一种形式组合;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的存档工作由各考核机构负责。
四、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第一周期
(二)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组织申报阶段(2009年2月—3月)
1、2009年2月,县卫生局通告全县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医师定期考核及公布考核机构名单,同时委托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书面通知本机构的医师接受医师定期考核(附件1、2),委托通知由卫生局或委托各考核机构、中心卫生院负责送达。
2、全县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到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后,要及时准确地将有关医师定期考核要求,向本机构内所有医师传达到位。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均须填写《苍南县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3);医师考核人员达到执行简易程序的,另填写《苍南县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4,)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有医师行为记录内容的,再填写《苍南县医师行为记录表》(附件5),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核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