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农指办〔2009〕1号
各片区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组、各乡镇: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指导员信息工作,并结合前几年我县农村指导员信息工作实际,根据《温州市农村指导员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温农指办〔2007〕9号),特制订《苍南县农村指导员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现予印发,希望认真执行。
苍南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13日
主题词:农村指导员 信息工作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温州市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50份)
苍南县农村指导员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指导员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动态,交流经验,扎实推进我县农村指导员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我县农村指导员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片区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组、各乡镇。
二、考核范围
上报《浙江省农村工作指导员园地》、《温州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园地》的信息和被《浙江省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简报》、《温州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简报》、《苍南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
三、考核期限
年度考核期限以各年度开展农村指导员工作的文件所确定的工作时间为准。
四、计分办法
对各单位的考核,根据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进行累计记分。
1、上报信息记分办法:(1)各片区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组每月至少上报工作信息12条,各乡镇每月至少上报工作信息5条。达到标准的单位每月得2分,信息数列前5名的单位分别另加3分、2.5分、2分 、1.5分、 1分,每月得分累计计算。
2、被采用信息记分办法:被《苍南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分,简讯每条计1分,被综合采用的信息减半计分。《温州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简报》设《普刊》、《专报》、《干部风采》、《工作交流》、《论坛》和《领导参阅》等载体。被《普刊》、《今日苍南》采用的信息,每条计6分,简讯每条计1分;被《工作交流》、《干部风采》、《论坛》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专报》、《领导参阅》采用的,每条计12分;合用的信息,减半计分;被《浙江省农村指导员工作简报》采用的每条计15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40分;被省农指办、温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20分;被市农指办、苍南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5分。
上述二项分数累加计算。
四、奖励办法
根据各单位全年信息采用得分情况,每年度评出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若干名。各片区工作组信息采用得分前1名的为先进集体;各乡镇信息采用得分前3名的为先进集体,年度考核为信息先进集体的,优秀信息员名额适当增加。被评为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信息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县农村指导员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办法由苍南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