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报名时间、地点
二、报名办法
首考者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件,上交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登记表、准考证上各贴一张),填涂《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报考登记卡》和准考证,报名考务费48元/课次。
续考者(补考者)凭准考证报名,填写《续考生报考登记表》,按48元/课次收取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日期及地点
四、考试日期及地点
五、领取成绩单日期及地点
六、注意事项
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门课程合格,不发合格证书)。本次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补考前须按规定时间办理补考报名手续,交纳报名费。补考仍不合格须重新参加所有课程的培训和考试。(2009年下半年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初,具体时间到时候见通知)
附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具备的学历条件及对象和范围。
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学历条件及对象和范围
1、申请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首次认定幼儿园及小学教师资格时,对已聘任教师职务的非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的在职人员,在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后,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
2、申请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于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员,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对象和范围:
(一)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
①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编正式人员;
②
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社会人员。
(二)上述人员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参加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
①2001年底前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或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
②2001年底前已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