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教函[2008]146号
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元旦春节即将临近,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重申并提出“一律不准用公款摆分岁酒、新年酒”等十个“一律不准”,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反腐倡廉建设。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严肃查纠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公开曝光。
这十个“一律不准”包括:一律不准用公款组织、参与相互送礼和宴请,或用公款摆分岁酒、新年酒和进行各种形式的拜年活动;一律不准用公款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一律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优惠卡券和实物;一律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用公款组织和参与国内游山玩水;一律不准组织和参与服务对象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度假旅游、健身等活动;一律不准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借赌博和迷信活动敛取财物;一律不准公车私用,或向下属单位、管理对象借用车辆及报销费用;一律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实物;一律不准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一律不准违反规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活动。
请各地各校严格执行十个“一律不准”规定,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工作。县教育局从12月23日起设立举报电话:64751553,接受社会各界举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