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在全县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
通 知
交通各归口、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根据省交通厅和市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决定在全县交通行业开展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细化工作措施,整治事故隐患,确保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通过一年努力,力争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源头管理和防范措施得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到2009年底,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其中列入省、市级事故隐患库的隐患整改率达100%;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上级交通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指标之内。
三、工作重点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是:道路、水上运输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在建工程和临水临崖危险地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底前)。制订“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有关措施,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10月底)。各单位要按“部门监督、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积极做好排查工作,要对道路、水路运输企业,高落差路危险地段,交通在建工程工地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隐患排查的督导工作,要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必要时实行挡挂牌督办。各交通企业要发动员工开展好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数据库,落实措施,强化整改,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底)。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等。同时及时做好总结、验收工作,结果于12月25日前报县局交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也是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来落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整改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切实将此项活动落到实处。县局成立“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小清
副组长:华松国、俞俊平
成 员:蔡步骞、黄爱群、罗扬扬、黄兆芽、杨丛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交管科。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深入发动,完善机制。各单位要深入动员,发动一线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把不安全苗头、事故隐患排查出来,把安全隐患真正掌握清楚。同时,要至力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对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治理内容、整改措施、整治时限、验收程度、统计上报等进行规范和明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机进行重点掌握,要对近年来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单位和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公路点段加强排查,要对高落差临水临崖路段、通航桥梁、长隧道加强监管和防范。要加强隐患排查的督导力度,把控制危险源和落实整改隐患作为督导的重点,细化检查方案、调整督查对象、把握工作方向,确保督查有力。
(四)注重结合,营造氛围。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时,要注重与安全质量年活动、全员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活动效果。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交通网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加大舆论宣传和群众参与的力度,进一步营造活动氛围。
(五)严格考核,加强信息报送。“安全生产年”活动我局已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也作为今年安全生产评先、创优的一项指标。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落实,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各类报表于每季度最后一日上报县交通局交管科。电话:64761235;传真:64761235。
附件: 1.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2.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苍 南 县 交 通 局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