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 规 建[2009]77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促进矿山
井巷建筑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矿山井巷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苍政发[2008]29号),促进我县房屋、市政等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共同抵制挂靠、围标、串标、层层转包及其他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击围标、串标、挂靠、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如发现任何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坚决查处。必要时,提请监察、公安等部门介入查处。要求建筑业行业协会要以此为主要内容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共同抵制,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可以秘书处名义集体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二、坚决抵制盲目压价、随意缩短工期的恶性竞标。投标人要对自身的投标报价负一切责任,对以低价取得中标资格而提出种种理由拒签合同或拒绝进场施工、随意停工的恶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如有企业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投标(原则上以土建工程不得下浮15%,市政工程不得下浮18%为限度)的恶意竞标者,在局行政网和协会网站上予以曝光,必要时予以不良记录公示。
三、为了有效杜绝施工企业挂靠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投标行为,要求建设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凡预算价在500万元以下的,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单项工程,在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时,投标单位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位参加投标活动全过程,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预算价在500万以上项目也可以参照此做法。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切实做好配合工作。
四、严格外地进苍施工企业的准入备案管理,农民工保证金提前至备案前交纳。外地企业在未办理进苍备案和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前,在招投标中予以限制。
五、启动市场清出机制。凡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等法律法规行为被责令停工整改三次以上者,一律作不良行为论处,清出苍南建筑市场;有重大串标、挂靠、非法转包、项目班组到位率不足(如项目经理现场管理时间每月少于三分之一的、或被检查抽查三次均不到场的视为挂靠嫌疑)和市场诚信差,克扣民工工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的,对企业及项目责任人给予依法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坚决清退出苍南建筑市场。
六、强化资质动态管理。相关职能科室对资质条件不具备、市场行为不规范的县内企业要每年不少于二次进行动态审查,在资质年度定期检查和申报时必须严格把关,如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作为不合格施工企业处理,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追究行政责任。
七、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对县内企业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排名前3名者推荐县四套班子领导联系挂钩,并作为各种形式的先进单位、信用单位的入选条件;实行扶优汰劣、未位淘汰制,排名为后三名者给予通报批评;排名未位者或达不到资质各项硬指标要求的,按不合格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头一年予以警告、网上公示,连续二年位居末位者,降低或吊销资质。
八、三级资质施工企业三年时间内不能晋升资质者,原则上不予申报增项资质,没有完全具备新办建筑企业资质规定硬指标者,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审批三级资质。
九、集体性质建筑企业必须于2010年底前彻底完成企业改制,到龄经理自动退休后,不得由其子女(确有能力,由职工公推者例外)续任。
十、建造师是我县施工企业紧缺的公共人才资源,为了有利于本县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原则上不予外调,今后如有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申报外调(借)二级以上建造师者。需经协会理事会同意,报局领导批准。已外调(借)者限2009年底前调回原单位,拒不调回者,一律不准以县外企业名义参加本县建筑市场招投标。
十一、施工企业必须按法规与政策规定,完成工程创杯与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标,如达不到指标,资质动态管理时从严把关。
十二、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一个项目12个月内被检查责令停工整改二次以上通报批评、同一企业12个月内三个项目被检查责令停工整改二次以上予以通报批评、和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管理人员B类C类证书30日至60日处罚,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不得参加年度企业评优评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十三、切实抓好《苍南县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苍规建[2008]278号)的贯彻实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竣工验收中细部工程存在较多瑕疵,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给予不良行为公示,年终目标责任考评时予以扣分。
十四、监理单位存在专监不到位,违规在两个或以上项目中兼职被责令整改的,经复查仍不符合要求者终止合同。两个或以上项目合同被终止者,清退出苍南市场。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承接项目出现质量事故或出现两次以上的质量问题,清退出苍南市场。
检测、勘察等中介机构跨省、市承接业务按规定在苍南(温州)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须符合计量认证及资质评审的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接业务。在具体检测过程中人员与原备案不符的,检测结果不于承认。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清退出苍南市场。已清退的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以任何形式重新进苍备案的将被拒绝。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必须依照法规政策要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在从事业务过程中有协同或怂恿招投标人共同围标、串标、挂靠投标或泄露标底和潜在投标人秘密,执行主管部门规定不力,经查实给予依法处罚,作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停止一切招标代理业务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并清退出苍南市场。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相关职能科室(站)严格组织实施,如实施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启动行政责任追究制。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矿山建筑 市场 秩序 意见
抄报:市建设局、县府办、县资管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邱华萍副县长、董旭斌副县长。
苍南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