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县手足口病疫情呈散发上升趋势。截至2009年4月5日24时,全县共报告手足口病113例(其中1例确诊为肠道病毒EV 71感染),居全市第五,无死亡病例。全县共16个乡镇有病例报告,报告病例数居前六位的乡镇分别是龙港、灵溪、钱库、赤溪、金乡和巴曹,3月1日之后共报告病例89例,占发病数的78.8%,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保障儿童少年的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应急[2009]3号)和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卫疾监[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手足口病(肠道病毒EV 71感染)的危害性,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抓,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苍南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预案(试行)》要求,周密部署,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切实加强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物资、人员、技术等各项应急准备,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规范病例报告,加强监测分析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的“病例定义”进行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原则上由县级医院诊断后实施。同时,要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卫办明电[2008]11号)要求,对没有发热但有手、足、膝盖或臀部皮疹,或仅表现为疱疹性咽颊炎的患者,可将其作为临床观察病例,暂不进行网络报告,并对病人实施留观或转入社区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手足口病病例,特别是重症病例的主动所搜,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要立即组织排查和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密切注视全县疫情动态,指导各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及时进行疫情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
三、加强医疗救治,预防院内感染
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按照《苍南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预案(试行)》要求,发现手足口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要立即转诊至就近的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二医、县三医、温州矾矿医院)进行诊治,同时要加强院内消毒工作,预防院内感染的发生,并做好转诊病例的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