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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环保〔2009〕14号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信访调处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调处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市环保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信访调处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处日时间
每月15日(逢国家法定节日及双休日顺延)为全县环境信访调处日,每个信访调处日由一名党组成员参加,各基层所要主动开展环境信访调处工作。
接访领导 | 接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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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恺 | 2009年3月、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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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棉 | 2009年4月、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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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明 | 2009年5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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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成和 | 2009年6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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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威 | 2009年7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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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形式
在做好每月15日接访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及其他重要信访案件采取带案下访和预约接访形式,认真调处。
三、工作承诺
1、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并转告相关部门解决;
2、能现场解决的,现场给予解决;
3、不能给予现场解决的,告知解决时限;
4、复杂情况,经集体研究,告知信访人解决方案。
四、具体要求
1、每个信访调处日,各基层所至少有一名副所长,负责本辖区现场接访工作,具体形式由各基层所根据辖区实际组织。
2、各基层所要及时对本辖区环境信访进行梳理,对于需要县局帮助解决的重点信访案件要及时报送监察大队,并在每个月五号前将上个月信访办理情况报送监察大队。
3、监察大队要及时对全县环境信访进行梳理,将重点信访案件进行汇总后报送局长;并按要求将上个月调处日信访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信访办。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信访调处日 实施方案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