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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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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金融服务

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温州分行,温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州市分行,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温州办事处,鹿城、龙湾、瓯海农村合作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县域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金融对我市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合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提高县域信贷总量占比的重要途径,对于支持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开拓创新,坚持市场化、因地制宜、风险可控原则,努力开发和推广各种符合“三农”需求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为“三农”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新型金融服务,努力探索建立深化县域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深度和广度。

各金融机构要准确定位,充分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突出重点地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农发行要以商业性金融创新拓宽支农领域,加大对农业科技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坚持面向“三农”、服务“三农”的原则,以深化机构改革带动经营机制创新,重点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建设,切实加大支农投入,不断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利用“点多面广”优势,坚持“小额、流动、分散”原则,不断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发展步伐,完善经营机制,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高资金回流农村的比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利用网点、规模、技术、人才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开拓思路,力求突破,积极拓展多种农村信贷新产品

(一)以提高贷款覆盖面为着眼点,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要深入研究农村各类群体的资金需求特点,根据生产、创业或消费等各种资金用途,有针对性地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并通过推广“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小额信用贷款模式,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各金融机构要以“增户扩面”作为农村信贷工作着眼点,通过创新信贷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如通过在无营业网点的偏远农村地区推行“流动银行”、建立 “农村金融服务中心”专门的服务机构等创新做法,不断将金融服务延伸到农村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提升资信评估能力,全面推进支农基础性工作开展,努力扩大“三农”信贷投放,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二)以拓宽融资渠道为出发点,积极扩展贷款抵押物范围,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和农业生产经营特点,进一步拓展涉农贷款的抵质押物范围,凡财产权益归属清晰、处置转让渠道畅通、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尝试用于抵质押贷款。深入开展确权登记后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抵押贷款和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配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适时推出相配套的信贷产品。要积极开展股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以及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仓单、存单等各种权利的质押贷款和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要积极推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采用联合担保、再担保、会员制担保等形式发展各类担保融资模式,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风险共担体系。

(三)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的各种贷款模式为着力点,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要积极研究订单农业的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机制,围绕形成订单农业的合理定价机制、信用履约机制和有效执行机制,积极采取“订单农业+信贷”的方式支持广大农户有序开展种养业生产。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农村专业市场和农户加强合作,积极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信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风险分散优势和辐射拉动作用,促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继续构筑和完善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平台。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因地制宜开展多种贷款模式,并采取“集中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的管理模式。

(四)以提高广大农户收入为立足点,加大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扩大农民增收渠道,实现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银、政、企沟通平台,加强同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一些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尤其要积极支持县域重点乡镇的工业园区、标准产房等建设,提升县域块状经济发展水平。

三、 创新手段,强化品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转变经营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工作机制和服务手段创新,不断拓展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强化支农服务品牌的影响力,提升支农业务竞争力。

(一)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内部信贷管理制度,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积极尝试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的小额信贷审批管理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鼓励信贷员下村入户提供金融服务,积极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信贷员包村服务,探索建立信用村、信用站为基础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二)积极创建支农服务品牌。各金融机构要以打造支农服务品牌为目标,结合当地特色农业、效益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等相关产业开展支农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和改进对农村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青年等特殊群体的支农服务,扩大自身服务品牌影响力。

(三)以支持辖区农村“旧村改造”为着力点,推进整改农民村民旧房改建的信贷支持。配套发放“旧村改造”的贷款,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新规划住房建设,促进农村集约用地,提高旧房用地效率。

(四)大力发展涉农中间业务。要提高代收代付、资金汇兑等结算类中间业务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并积极开展金融咨询、保险代理、个人理财等多种服务类中间业务。努力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便利。

(五)强化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建立银行与农户、政府、保险公司共赢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村保险机构、农业政策性共保体等保险组织的合作,建立银行信贷和农业保险的利益联动机制,探索开展“信贷+保险”的新型贷款模式,通过授信政策鼓励农户参保投保,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和降低涉农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同保险公司的合作,尤其要强化责任意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深入开展,努力使“信贷+保险”贷款业务形成规模。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充分调动内部职工代理“信贷+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提高农户对该业务的认识和了解。

四、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一)坚持以“三农”需求为导向,努力构建安全、高效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要以“选好基点,不断优化,逐步推进”的原则精心谋划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对于县域和发达的乡镇要结合创建“刷卡无障碍街区”活动,积极推动银行卡的应用;要在总结2008年市场推广银行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动银行卡在农村商品交易市场的应用;对于一般经济型乡镇或欠发达乡镇要切实落实好农村支付指导员制度的试点工作,要督促农村支付指导员帮助农民了解、熟练掌握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及方式的使用方法,组织布设ATM、POS机(接入终端)。同时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支持县域金融机构完善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增强业务处理能力,提高业务处理质量和效率。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需求的支付结算产品,大力拓展网上支付、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工具的应用,弥补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网点不足,适应农村多层次、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

(二)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引导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户、农村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和信息沟通,加强对征信、理财、假币甄别、反洗钱等金融政策、金融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农户、农村企业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守法意识,公平、公正、合理地解决银农债务纠纷,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悬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严惩欺诈和恶意违约行为,有效维护农村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深入有效开展农村反假货币工作,改善农村货币流通市场。充分发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阵地的反假货币协理员制度、农村反假乡镇工作站、农村联络点网络建设的作用,借助邮储银行遍布农村分支机构网点多的优势,继续扩大反假货币工作站、联络点建设,完成人民银行反假货币网络三年全覆盖的建设计划。各金融机构要承担反假知识宣传义务,积极开展柜台反假宣传、分发反假宣传资料,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全民普及反假货币知识活动,加强对县域反假货币培训。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同当地教育、宣传、文化、公安等部门协商,广泛开展反假宣传活动,努力探索建立反假工作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应有作用。金融机构的县域分支机构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积极推进非现金支付结算工作,充分发挥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替代作用,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减少现金收付量。创新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努力解决残损人民币兑换、小面额人民币供应紧缺等问题,切实推进县域货币流通市场建设,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全面拓展国库服务民生范围,提高服务大众能力。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全面推广POS机刷卡纳税业务,加快POS机刷卡纳税业务推广步伐,将国税现金纳税业务逐步实现用POS机刷卡进行缴纳,为纳税人提供方便,为商业银行减轻柜面压力,为扩大电子支付、减少现金流通提供支持。主动加强与财政、社保等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推进国库直接办理社保基金、涉农、救灾补贴等业务,努力打造国库服务民生的品牌。将国债发行向农村延伸,加强国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国债承销金融机构要将国债发行向县域营业网点、尤其是农村地区延伸,对国债购买意向比较强烈的县(市)、乡镇要有所倾斜,以不断满足广大农户对国债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国债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热情解答群众有关购买、兑付国债的问题,提升群众对国债的认知水平。要积极做好国债兑付工作,各国债兑付点要最大限度地帮助解决客户在兑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维护债权人权益。

(五)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提升金融在新农村建设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将金融知识宣传融入日常的业务经营,着力改变当前农户金融知识缺乏、对金融产品有效需求不足等现状。各级金融机构要重视上下联动,加强同当地人民银行的沟通与合作,通过编印手册或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推广力度。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利用当地媒体、地方政府宣传平台等来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和解释,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

五、完善机制,加强联动,加大对深化县域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

(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的激励引导。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对于支农贷款投放较多、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较积极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可通过优先发放支农再贷款、执行优惠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增强其支农信贷资金实力,激励其继续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和支农金融创新力度。鼓励县域内法人金融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设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努力将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投放。

(二)积极探索支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今年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将根据上级行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温州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意见》(温银办[2008]107号)的要求,对辖内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支农信贷政策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制定和完善支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提高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部门协作沟通,推动配套政策的完善。加强同地方农业、林业等涉农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支农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要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财政专项资金额度和风险补偿范围。继续推动地方财政通过贷款贴息、保险补贴、成立政策性保险机构或担保基金、补贴涉农担保公司等多种方式帮助涉农金融机构分散支农信贷风险。

(四)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对深化县域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各支行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和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五)市级金融机构要对县域分支机构实行金融政策和金融资源的倾斜,为深化县域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没有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市级商业银行积极到县域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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