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全县渔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苍海渔〔2009〕63号
沿海各乡镇、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渔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持续加大渔船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力宣传渔船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努力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为我县“建设平安渔区”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渔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渔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责任事故,实现全年事故死亡人数、责任事故次数较以往有明显回落。
三、工作内容
(一)执法行动
重点对“三无”渔船、“三证不齐”渔船,“海滩造船厂”等非法、违规造船,违章作业、违章改建、违章搭客渔船和在大轮习惯航线锚泊、捕捞作业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二)治理行动
1、全面排查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有效使用情况、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渔船编组生产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实操情况、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等。
2、督促渔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值班了望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持安全生产设备完好状况,执行渔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保险制度。深入排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渔船违规登记与处罚情况。
3、深入排查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建立与落实情况等。
4、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乡镇、村(居)、企业、船东船长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
5、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积极推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新机制,加强渔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渔业从业人员准入和渔船买卖准入机制,规范行业秩序;加强渔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宣传教育行动
1、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探索和创新宣传手段,协调渔业部门和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形成合力,确保全县渔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大力推进“平安渔区”文化建设。进一步做好渔船海难救助工作,增强渔船互助互救、其他单位参加救助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大力弘扬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积极倡导渔民共建和谐渔区,发扬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优良传统,友好协商解决渔事海事纠纷。
3、切实加强船员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把握船员考试发证程序,逐步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鼓励和支持年轻又具备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加入渔业生产领域。同时,加强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及时更新授课内容,改革创新培训方式,重点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设备操作技能。
4、大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规范发布渔业领域重要新闻和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渔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努力创造“支渔、护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始终贯穿于各地各部门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工作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扎实推进、力求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科学制订“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至9月)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在市执法支队的统一督导下,结合伏季体渔管理总体方案,组织开展渔船安全常规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严厉查处一批违规渔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要及时通报乡镇政府,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十一”假期前后,执法大队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六十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县渔船检站要继续加强渔船修造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协调执法机构严厉查处渔船修造企业非法造船、违规造船、违规擅自改装及“套牌”捕捞生产等违法行为,严肃整顿渔船建造及管理秩序。
督促渔业乡镇深入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确定为渔船动态管理的试点乡镇及村社(巴曹镇、霞关镇),应在县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建立起完整的本地渔船数据库,全面开展渔船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对渔船进行等级评定和分类,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实施渔船动态管理。
(三)深化完善阶段(10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及时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善于发现“三项行动”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并积极研究对策,进一步改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项行动”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当前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科室、岗位及人员,并加强督促和检查。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内容,立足实际、狠抓落实,既要解决当前渔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探索和推行渔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既要扎实做好常规安全管理工作,又要不失时机地开展重点时期、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行动。
(三)及时总结,汇总材料。根据工作要求,各渔业乡镇、局属各部门要每月报送“三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数据统计;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电话:68609081,传真:68609086)。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渔业 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实施意见
抄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县府办,县委办,县安监局。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9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