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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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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质监〔2009〕22号

  

   

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龙港分局、各基层所,县质检院: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的要求,按照市局制定的《温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温质特发〔2009〕14号)的具体部署,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全面开展我县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为主线,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全面落实市局关于 “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优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暨“五主动、六有证、七落实”的企业主体责任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好转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执法行动,加大特种设备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及气瓶充装、检验环节的违法行为;通过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排查、部门综合治理、难点联合执法的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和解决特种设备监管薄弱环节和隐患治理突出问题;通过加大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努力探索实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规范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使用秩序,确保特种设备事故三个零增长的目标。

  三、行动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执法行动 

  本次执法行动查处的重点是:

  1、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报废液化石油气瓶的;缺项、漏项检验液化石油气瓶或应报废未进行报废的;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3、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4、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二)治理行动

  按照市局制订印发的《温州市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温质特发〔2009〕3号)的要求,重点抓好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中还未封闭的隐患;压力管道及其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其中压力管道元件以治理无证制造为主,起重机械以冶金用起重机械、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用(两工地除外)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安全监察发现、检验上报、群众举报、其他部门上报的隐患设备以及超期未检设备治理;重点设备、重点场所、重点单位“三个重点”的全面检查和节前检查;督促企业着力解决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落实、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特种设备非法使用以及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管道及其元件和气瓶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

  (1)深化冶金企业吊运钢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冶金类起重机械整治方案和具体整治时限要求,严格监督新安装行为,确保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加紧督促普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在用冶金起重机使用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严把安装、改造质量关,加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操作规程制订和履行情况检查。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造船企业起重机械的整治力度。针对基础设施项目起重机械和船舶修造企业起重机械管理薄弱、事故较多的特点,以及今年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重点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用起重机械和造船企业陈旧设备的检验检测及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遏制此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2、开展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积极寻求县政府的支持,与公安、交管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加强合作,开展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全面普查,针对无证使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超期未检、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同时做好取证引导和便民服务工作,理顺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数据库,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开展压力管道及其元件专项整治行动。

  (1)针对有机热载体管网的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循序渐进跟踪治理,确保整治质量,对于到期仍不整改的使用单位要采取执法或联合执法等手段重点高压监管。

  (2)在前期对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全面普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督促帮助无证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及时申请取得制造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对于不作为压力管道使用的管道元件,督促制造企业做出书面声明,向用户和社会告知其产品不得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范围,书面声明文件作为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同提交买方或用户。

  (3)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告知信息,加强对新装重大压力管道工程的监督监察,主动服务,向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含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采购和使用合格压力管道元件的主体责任。

  (4)要充分重视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信息的处理工作。对无证制造行为的举报,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和处理,做到件件登记、件件调查处理。对于经核实确认的企业违法制造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取缔违法制造活动。

  4、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

  (1)关于气瓶充装单位

  一是加强气瓶充装单位证后评审条件监管。检查企业《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使用登记证》是否过期,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技术从业人员数量、资质等条件是否仍然满足许可规定要求。

  二是加强对充装单位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固定充装制度;是否标注了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并实施软件建档管理;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充装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永久性标记、代码是否擅自更改;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是否粘贴,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三是高度重视群众举报、部门上报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跟踪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严把气瓶充装评审关。

  (三)宣传教育行动

  1、围绕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等,采取广场现场宣传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为专题,通过张贴标语、招贴画、展板咨询和宣讲《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活动,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制度,展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对经济、民生的重大作用,宣传典型事故案例,普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基本知识,重点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先进管理企业和个人,曝光重特大质量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制造、使用单位把“中小锅炉安全使用‘四警示、八牢记’宣传语”和“高温高速染色机预防事故安全使用宣传语”挂在明显位置,引导提高全社会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意识和能力。

  4、延续事故现场会工作方式,及时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和特种设备相关事故通报工作,最大范围的开展同类事故预防宣传工作,同时利用媒体、分发资料等方式加大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主体责任落实、规范操作流程和注意事故的宣传。

  四、工作步骤

  (一)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下旬)

  1、要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县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结合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推进“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三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三项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各项工作(6月下旬至9月)

  1、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认真清理、检查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对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地区性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做好重大隐患政府挂牌工作。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行动。从6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特别是围绕6月“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宣传活动”。以贯彻实施新条例为契机,结合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工程,开展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落脚点,以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特种设备法规、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常识的普及性守法教育的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为主的进社区活动。结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对于特种设备三个重点单位及特种设备公众场所均要张贴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海报。

  3、在前阶段执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三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突出问题的成因,集中整治或挂牌督办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典型事故的规律寻找研究工作,提出相应的治本之策和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方法措施,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4、在9月份结合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大检查,我局将根据市局及县政府的总体安排,持续推动“三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拒不改正事故隐患的单位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要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2、要针对“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不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手段,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并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争取政府重视

  将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纳入苍南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并按照省市局的要求,协助县政府制订出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暨“五主动、六有证、七落实”的工作意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费,做好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问题的治理工作。

  (二)积极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领导,我局成立以蔡景玉局长为组长,林政权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蔡振守、吕成煜、章成銮、杨观军、林福初、陈杰、梁奕广、陈华朋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成煜兼办公室主任、梁奕广兼办公室副主任。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基层所(分局)要将“三项行动”与县局已经部署开展的“两个年”活动和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性,推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与安全监管、行政监察、公安、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联合执法;要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争取县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

  按照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开展。

  (五)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鼓励群众举报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我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典型经验,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单位以及“三项行动”走过场的部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是一项关系特种设备安全大局的重要工作,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基层所(分局)要全力抓好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查检查、分析研究、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十一”和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严防走形式、跑过场,确保“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完善安全监察长效机制。

  相关科室、各基层所(分局)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提高,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对“三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并及时向县局汇报。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阶段性总结材料(截至9月份)请分别于9月15日和11月10日前报县局安全科,每月进展情况请在每月底25日前上报。

  附: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工作推进计划表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县安委办,

        各有关乡镇。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2印发

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工作推进计划表

   

项目

  内容

  时间

具 体 行 动 内 容

要  求

  6月至8月

  气瓶安全专项执法

  重点查处超期伪劣钢瓶

  7月至9月

  违法使用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查处土制设备、超期不检、电梯无维保、无证上岗等。

  8月至11月

  对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

  以重大、严重事故隐患为主,已发监察书而拒绝整改的单位

  9月至12月

  重点设备、重点场所、重点单位“三个重点”的全面检查和节前检查

  督促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四个百分百

  6月至12月

  08年遗留及09年新增的各类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整治

  力争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隐患整治率达98%以上。

  6月至9月

  冶金起重机械治理、重点工程和造船企业在用起重机械整治

  重点工程在用起重机械联合安监局、重点办整治;、9月25日完成

  7月至10月

  厂内机动车辆专项整治

  联合交警及有关乡镇开展普查治理,针对无证使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超期未检、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联合治理行动。

  6月至8月

  压力管道及元件专项整治

  督促有证企业规范生产、对于不作为压力管道使用的元件督促制造企业做出书面声明和承诺。

  4月至2010年3月

  有机热载体管网专项整治

  全县在用的导热油管网装置经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证。

  6月至11月

  气瓶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加强气瓶充装单位证后评审条件监管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

  5月份

  新条例宣贯

  通过印发宣传资料,集中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

  6月份

  1.安全生产月活动

  2.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与教育局联合开展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主题活动

  7月至8月

  1.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

  2.气瓶安全使用知识专项宣传

  将特种设备新条例及相关安全知识编成专刊发放给有关社区或刊登在企业家协会杂志上。制作气瓶安全使用手册。

  9月份

  质量月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减排知识

  10月至12月

  宣传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三项行动”工作成效

  重点宣传两项活动的工作成效,先进企业和个人,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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