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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校园放心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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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深入推进“校园放心店”工程建设,维护校园食品安全,打造“平安校园”,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引导校园食品经营者“售正货、树正牌、走正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温州市校园放心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温政办〔2007128号)的要求,在我县部分学校试点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校园放心店”工程。现将《苍南县“校园放心店”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苍南县 “校园放心店”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维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消费安全为目的,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全面实施“校园示范商店”工程,引导、督促全县校园商店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规范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争取在二年时间内,将全县校园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商店纳入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以下简称校园放心店)建设工程,通过零售商品龙头企业特许加盟、统一配送等模式,改造提升校园内食品商店的整体水平,将符合创建要求的食品商店建设成为校园放心店,由县教育局授予牌匾。

三、工作内容

(一)“校园放心店”标准

1.校园商店业主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

2.营业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商品摆放整齐美观,开架销售;商店具有较高的诚信度和良好的经营业绩。

3.经营者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及有关许可证件,并在醒目处统一悬挂,同时,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

4.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应建立三项制度,即《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5.作出承诺。应对外作出消费安全承诺,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一并制作并在店堂内上墙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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