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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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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温州市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卫疾监[2009]122号)精神,特制定《苍南县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卫生局          苍南县教育局

 

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苍南县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降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17号)精神,经研究,县卫生局、教育局决定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根本点,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行动目标,以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卫生与教育部门的共同协作下,认真落实各项学校卫生措施,共建平安校园,使学校卫生与学生防病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管,落实学校卫生校长负责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卫生隐患,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权益;同时,积极探索学校卫生安全评价体系,创新学校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学校卫生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食堂及校内其它餐饮单位、学校自备水、直饮水及二次供水等饮水设施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监督覆盖率100%。重点检查2008年专项整治中要求整改的学校、农村及城郊结合部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及近两年内发生过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高发的学校。

三、工作重点

    围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重点环节开展整治,逐步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督促学校建立完善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学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工作水平,使学校卫生安全水平上台阶。

(一)学校食品卫生

学校食堂要加强自身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建立台账制度,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并做好进货登记及进货凭证的粘贴,严把原料采购关。

县卫生监督所、各分所要督促学校食堂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无证食堂要重点检查,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卫生许可条件的,须及时向县教育局书面通报,并依法查处。

教育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督查工作。同时,加大学校卫生工作投入,改善学校卫生设施、设备条件。如确实无法保证学校食品安全的,在妥善分流学生的前提下,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对于新开办的学校,应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前置条件加以考虑。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学校要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加强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卫生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同时,要定期对供水设施(含桶装饮水机、水处理装置)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将对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开学期间学校自备水抽检,要求:城镇学校监测率100%,农村学校抽检率不低于30%;开展学校直饮水水质监测,要求不少于5家,少于5家的监测率达100%。同时,对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登记其直饮水设备品名及类型、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名,并检查直饮水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及相关水处理装置清洗、消毒、更换等情况。

(三)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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