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苍南县“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
苍海渔〔2009〕66号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保障调整后伏季休渔制度,取缔电脉冲禁用渔具整治行动和双边渔业协定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09〕22号)精神和东海区渔政局《关于开展东海区“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东渔政〔2009〕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沿海继续开展“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护渔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渔船规范化管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水平,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保护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方式
(一)在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海区局和省市局统一组织领导下,我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护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为促进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成立局护渔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渔政渔监站、执法大队、渔船检验站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我县护渔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联系,并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县开展“护渔行动” 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护渔行动”开展时间和具体要求
“护渔行动”分港口执法检查和海上执法检查两方面,两者并重。
我县自行组织的海上执法行动时间为20O9年4月至9月底;期间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做好海上检查。
(一)港口执法检查
1、实施单位。港口执法检查以我局负责实施,组织执法大队、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站联合开展港口执法行动。
2、行动时间。港口检查重点安排在伏季休渔期间开展,我县各伏休驻点人员根据情况在渔船相对集中泊港的时段开展。具体时间由各驻点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
3、检查的重点内容:
(1)渔船持“三证”、违规造船、违规买卖渔船、船员持证情况;
(2)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3)渔船标识情况,包括渔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假冒或擅自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等情况。
(4)渔船渔具情况,是否使用禁用渔具,拖虾渔船重点检查是否装载电脉冲装置。
4、检查范围。我县辖区内的所有渔业港口、渔业企业自用码头及其他主要渔船停泊点。
5、检查渔船的数量。对44.1千瓦(60马力)以上登记在册的捕捞渔船,检查率不得低于在港渔船数的70%;对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捕捞渔船,检查率不得低于在港渔船数的50%。检查中发现的异地渔船(船藉港不在本地的渔船)也要统一纳入检查范围。
要采取提前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船舶所有人配合检查,防止港口检查时人、船或船、证分离,影响检查效果。
港口执法检查的情况;由检查人员填写《“护渔2009”执法行动港口执法情况表》后,逐级汇总上报。以迎接海区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港口执法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海上执法行动
海上执法检查以县局负责实施,由执法大队统一执法行动。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统一执法行动,由所属中国渔政33415船和中国渔政33403船、中国海监7055船参加。
1、海上执法行动安排
海上执法行动时间为2007年4月至9月底,共组织6次海上执法行动,参加船舶由我局中国渔政33415船、中国渔政33403船、中国海监7055船组成。
(1)全县雾季渔船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时间4月11日至20日,由中国渔政33415船、中国渔政33403船、中国海监7055船进行。
(2)伏季休渔灯光敷网开始阶段管理,由中国渔政33415船和中国渔政33403船在我县中北片区港口进行管理,特别是对巴曹港和龙港港的管理。
(3)拖网、张网等作业伏季休渔开始阶段管理。由中国渔政33415船和中国渔政33403船在我县中北片区港口进行管理,特别是大渔港和巴曹港的管理。中国海监7055船对我县南片港口进行管理,主要是对霞关港的管理。
(4)拖虾作业开捕期管理。由中国渔政33415船、中国海监7055船负责海上禁渔线检查,特别是对拖虾渔船的禁渔区管理。中国渔政33403船在我县各主要港口进行检查。
(5),伏季休渔福建南片开禁后27度线管理。主要由中国渔政33415船负责,中国渔政33403船、中国海监7055船配合,在27度附近进行管理,防止福建渔船跨海区作业。
(6)拖网、张网等作业开禁期的管理。由中国渔政33415船和中国渔政33403船、中国海监7055船在我县各主要港口进行管理,防止抢跑道。
(7)伏季休渔结束后的管理。由中国渔政33415船、中国海监7055船负责海上禁渔线检查,特别是对拖网、拖虾渔船的禁渔区管理。
海上执法行动的具体任务、巡航海域将由执法大队根据实际情况下达。
2、 重点检查海域
我县主要检查海域为县内各主要渔港,南麂渔场,台山渔场、禁渔区线附近海域及其他违规渔船集中海域。
3、海上执法检查重点
(1)使用禁用渔具作业渔船。主要指帆张网、电脉冲捕虾渔船及其他使用禁用渔具渔船。
(2)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渔船。包括生产船和收购非法渔获物 的渔业辅助船。
(3)渔船持“三证”、特许(专项)捕捞许可证的情况。
(4)渔船标识不规范、安全设施配套不齐和船员持证不齐的渔船。
(5)假冒、套牌或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的渔船。
4、其他要求
参加海上执法行动的每艘渔政船每航次登临检查渔船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艘。
海上执法行动的情况,由参加行动的渔政执法人员填写《“护渔2007”执法行动海上执法情况表》后,逐级汇总上报。以迎接海区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港口执法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违法违规渔船的处置原则
(一)港口违法违规渔船的处置原则
对无船名号或虽有船名号但在全国海洋捕捞渔船换证数据库(以下称“渔船数据库”)中没有记录的船舶,凡装有捕鱼设施、涉嫌从事捕捞活动的,可暂扣该船进行调查。不能在限期内出示船舶相关证书的,可根据查证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责令船主拆除捕鱼设施后放行。
对套牌、假冒、涂改船名号或船籍港,未按规定标识船名号或船籍港的渔船,可暂扣该船,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属前款行为的,按前款要求处置。
对未按规定配备渔船安全设施的;可暂扣该船渔业船舶证书,要求船主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返还有关证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安装有电脉冲渔具的拖虾渔船,按《浙江省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处置。
所有需要暂扣的渔船或证书,由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行。
(二)海上违法违规渔船的处置原则
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捕捞渔船或渔业辅助船,一律按“就近扣押”原则押回港内依法处理,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
1、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航作业的;
2、不能现场出示有效的捕捞许可证的;
3、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
4、“三证”齐全但船名号有明显涂改痕迹的;
5、为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捕捞渔船提供服务、收购非法鱼货的。
因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而被扣港的渔业船舶,原则上要扣押至伏休结束、依法处罚后放行。如因港口或渔船安全原因确需提前放行的,由执法大队提出处罚意见,报经县局同意并实施处罚后方可放行。
海上查获的“三无”渔船,一律押回苍南县龙港外滩渔政码头依法处理,不得在海上处罚放行;
对海上查获安装有电脉冲渔具的拖虾渔船,按《浙江省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处置。
涉嫌违规但抗拒执法检查且逃逸的,通过拍摄录像、照片等方式做好现场取证,回港后按照有关协作办案的工作要求组织调查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渔业法》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根据《衣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和《东海区关于开展“护渔2O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东渔政〔2009〕51号)之规定,在依法出行政处罚后,视情节不予油价补贴或扣减油价补贴。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律不予补贴或追回当年已发放补贴:
l、违反伏季休渔制度不按时回港和提前出海作业的;
2、使用电脉冲从事摘捞作业的;
3、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
4、其它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为保证上述措施执行到位,有上述行为的应扣押渔船或证书,待财政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原渠道收回已发放的柴油补贴.并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后再予以放行或返还证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地可根据违法情节扣减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油价补贴:
l、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
2、违反禁渔区规定在线内拖网作业的;
3、“三证”不齐或未携带捕捞许可证出海生产的;
4、涂改船名号、渔船标识不清的;
5、不接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和消防救生设备出海生产的;
6、其它违法情节严重的。
一年内违规两次的,扣减百分之五十的补贴;
一年内违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不予补贴或追回当年己发放 补贴。
拟扣减油价补贴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违规渔船所在地财政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措施执行到位。
五、海上执法行动扣船点
我县海上执法行动的扣船点为苍南县龙港外滩渔政码头。
六、工作要求
“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是农业部2009年继续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保证双边渔业协定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局属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护渔行动的成功经验,完善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护渔2009”执法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局属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对开展“护渔2009”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县局要加强对局属各部门开展“护渔2009”的督促指导;做到有安排、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
(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利用开展护渔行动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渔民开展以守法生产、安全生产、遵守伏李休渔制度、提高渔业资源保护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争取广大渔民对护渔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要适时宣传“护渔行动”的效果,对一些典型的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
(三)做好调查,提高实效。要提前做好违规渔船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掌握违规渔船情况;减少检查的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效。
(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纪律教育,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防止发生群体事件。
(五)所有参加执法行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行动计划、渔政船动态等秘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自觉维护渔政执法机构的良好形象。
(六)中国渔政33415、中国渔政33403和中国海监7055要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按照规定时间开航。行动中,要听从指挥,密切协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七)龙港外滩渔政码头扣船点要加强对所扣渔船的管理;防止逃逸,并保证船上人员的正常生活补给,注意安全。
(八)护渔行动结束后,执法大队要对护渔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我县港口和海上行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汇总表》, 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海洋渔业 护渔2009 执法行动 通知
抄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县府办。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