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10〕02号
关于公布苍南县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重点
监控单位及县级监管单位名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所(分局),各有关重点监控单位、县级监管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全面的、合理的、科学的对特种设备安全重点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积极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按市局提出的“五主动、六有证、七落实”的安全监察管理模式,防止特种设备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将重点监控单位、重大危险源、公众场所、区域性(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作为工作重点。我局决定对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分为A、B、C三类两级进行监管,重点监控单位为A类,县级监管单位为B类,普通监管单位为C类。重点监控单位、县级监管单位的安全监察由县局安全科负责; 普通监管单位的安全监察由各分局(所)按辖区分片负责。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现将苍南县2010年重点监控单位、县级监管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两个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一、重点监控单位及县级监管单位(即A、B类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规章和标准,并予以贯彻落实。应当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制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应上墙。
(二)根据特种设备数量、性能要求,设置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方能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达到100%。
(三)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装、维修、改造项目,必须由依据《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承担。在设备使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向苍南县质监局办理注册登记及使用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在用设备注册登记率要求达到100%。
(四)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的设备要提前一个月申报检验,特种设备的定检率须达到100%,设备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不合格项,判废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五)按《条例》规定逐台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台帐清单、作业人员清单、安全附件清单及设备平面布置图,要求内容齐全、正确、并能反映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
(六)在用设备的自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作记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七)必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有关安全保护装置装设齐全,合格有效,并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八)应当制订特种设备的运行监控措施,包括工艺参数的控制措施、异常情况的预警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九)应当制订并及时修订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进行演练。
(十)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减少能源消耗。
二、我县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除重点监控单位和县级监管单位外,其余均为普通监管单位即C类企业,普通监管单位应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我局将定期对重点监控单位和县级安全监管单位进行定期巡查,重点监控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县级监管单位每年至少一次,普通监管单位由各所(分局)按总局要求开展安全监察,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附件1:温州龙达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13家县级重点监控单位
附件2:温州康尔微晶有限公司等32家县级监管单位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 名单 通知
抄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处,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朝 2010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