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省教育厅、浙江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积极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实施,能有效转移学校面临的责任风险,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宗旨,充分认识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可降低和转移校方责任风险的现实意义,积极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
二、县教育局将把校(园)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各校务必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该项工作。